[来论]社会抚养费是存是废关键看什么

2014-12-05来源 : 互联网

***法制办公室近日发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条例(送审稿)》(下称《意见》),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这意味着社会抚养费会继续存在。但在本月27日,第12届全国人大代表、惠州市旅游局局长黄细花等六名全国人大代表联名向全国人大发出建议书,建议取消征收社会抚养费。(11月28日《**财经日报》)

2012年,就有15名学者建议全国人大取消社会抚养费,但没有下文。如今,在社会抚养费征收制度修改的当口,六名全国人大代表又提出了相同的建议。在这种情况下,公众对社会抚养费的关注点,很可能会从“制度如何修改”转移到“该存还是该废”这个问题上。

坦率地说,之前的学者建议与如今的人大代表建议并无什么差别。但从***法制办日前发布的《意见》来看,显然今后几年还没有取消社会抚养费的计划。

从《意见》内容来分析,继续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理由应该是,计划生育作为基本国策,这一宗旨还不会改变,所以,公民只能依法生育,而征收社会抚养费则是为了促进依法生育。

从某种意义而言,只要计划生育这一基本国策不变,社会抚养费恐怕就会继续征收。进而言之,社会抚养费是存在还是废除,关键在于计划生育这个国策是变还是不变,而国策的变与不变,则取决于生育政策放宽后的生育意愿和生育率。如果生育政策不断放宽之后生育率仍偏低,则有可能调整国策,取消社会抚养费。

众所周知,***三中全会后各地陆续开始实施“单*二孩”政策。据悉,国家卫计委当时开展的生育意愿调研显示,在全国范围内的“单*”夫妻中,有50%-60%的人愿意生第二个孩子。

但是,一年过去了,日前有调查显示,仅有约70万对符合条件的夫妻提出“单*二孩”申请,比预计数目少了近70%,主要原因是,抚养孩子的经济成本太高。如果这个调查结果接近事实,说明有必要进一步放宽计生政策,以便让生育率回归合理水平。当然,也应该考虑让社会抚养费在适当时候退出。

相比直接取消社会抚养费,笔者认为逐步取消更可取。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13年《法*蓝皮书》建议,随着硬性配额与指标及相应强制性手段的消除,公民获得真正自主行使生育权的机会,社会抚养费制度和有关行政处分机制在未来亦应逐步取消。这一建议更有参考价值。□张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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