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某等11人**受雇台湾**贩卖、制造毒品罪一案,昨天上午在惠州市中级人民**公开开庭审理。惠州市中院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天的庭审是一审,预计要审理**,不会当庭宣判。
被告以惠州、海丰人为主。其他被告来自广西、河南、云南。**被告蔡某是惠城区人,今年42岁。公诉机关指控:去年10月下旬,被告蔡某等与另案处理的吴某等三人商议合股制造、出售毒品***,双方五五分成。蔡某和吴某组成团伙各占1成股份,负责购买制毒的原材料。他们交代黄某和张某成负责购买制毒和选择场地等任务,黄某和张某成也各占1.5成股份。
随后,被告张某成以10万元一年的价格向邹某租下汕尾市海丰县鹅埠镇一个果园作为制毒加工场。并到深圳龙岗买来塑料桶、煤气炉等制毒工具、在大亚湾区一家化工企业购买盐酸等制造辅料、还和一名叫做阿明的人购买了20件俗称“料头”的制毒原料。由张某成作为制毒师傅制造出毒品***216千克,然后由黄某送给一名台湾人进行交易。随后,蔡某等人又以类似的手法,制造出***150千克。去年12月13日,警方将这个制毒加工场捣毁,缴获400多公斤毒品,还在惠东县多祝镇张某成租住的出租屋内缴获仿照五四手枪一支。
根据庭审,蔡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全部不予承认,认为之前在公安机关的口供是受到逼供所致。他表示,只是受雇台湾人之托做“香水”而已,并不清楚制造毒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