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法衔接”珠海率先立法

2014-12-14来源 : 互联网

餐馆用地沟油,不要以为被罚款就了事,涉及刑事犯罪,将被及时追责和惩戒。全国*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实现无缝衔接工作的地方性法规———《珠海经济特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条例》近日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

动因:两法衔接不畅易生以罚代刑

近几年,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生态资源环境保护等领域暴露出来的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出现,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个别行政执法机关执法不严,对发生的**犯罪案件,没有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出现以罚代刑、有罪不究现象。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我国没有专门针对“两法衔接”的法规。衔接机构之间存在着信息沟通不畅、案件移送不及时、协作配合不规范等现象。这也是珠海**尝试探索就“两法衔接”立法的动因。

作用:发挥两种惩戒功能防止有罪不究

“两法衔接”是指行政执法机关将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犯罪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人民**、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对刑事司法过程中发现的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建议行政执法机关处理的办案工作机制,旨在防止以罚代刑、有罪不究、渎职违纪等问题。

针对“两法衔接”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条例》设专章对信息共享平台的运行管理进行了规定,要求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监察机关、**法制部门加入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案件的网上移送、网上受理、网上监督。

《条例》对适用范围也做了地域性概括,即“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这意味着,不仅珠海市的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而且在本市范围内执法的海关、国税、地税、工商、质监、烟草等实行垂直管理的行政执法机关,都受《条例》约束。

“通过制定《条例》、完善‘两法衔接’机制,有利于发挥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两种惩戒功能,加大对违法犯罪活动的查处力度,促进严格执法和规范执法。”上述负责人说。

条例执行

该移送不移送该立案不立案**将受处罚

行政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对应当向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不移送,由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违反本条例,不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或者逾期不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决定的,或者对**犯罪案件作出立案决定后,没有正当理由撤销案件的,由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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