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案
尽管佛山放开限购快4个月了,湖南人易女士还在为限购而烦恼。去年5月,不具备购房资格的易女士通过中介公司购买狮山镇某小区一单元,在缴纳完中介费、定金等费用时,被告知政策收紧不能补缴社保,中介公司和卖家也**退还费用。
案情:中介诱导 补缴社保可购房
易女士此前到广房金雅轩分公司咨询购房事宜,销售人员告知易女士系外地户籍不具备购房条件,但可帮助她通过补缴社保来取得购房资格,但需收取办理社保费用28000元和中介费10400元。易女士与叶某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并向业主叶某支付了2万元定金。去年7月,中介公司突然告知易女士政策收紧,不能通过补缴社保获取购房资格,但同时表示不会退还费用。
去年8月,她向**提起申诉,要求叶某返还2万元定金被判驳回后。今年5月份,易女士向**起诉中介公司,要求中介公司偿还办理社保的费用、中介费用以及因中介公司诱导导致定金损失。
法理:规避政策行为 事主也有过错
**审理认为,中介公司明知道易女士不具备佛山市购房资格,仍收取补办社保费用,期望通过此方式取得购房资格,以此不恰当促成买卖双方订立合同,违反佛山市房地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的要求,应退回已收取的中介费以及社保费用。
但易女士作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主体,明知自己属于限购对象的情况下,仍希望通过补缴社保的方式取得购房资格,属于故意规避限购政策的行为,对房屋买卖合同无法实际履行具有明显过错,由此造成的损失应自行承担,故易女士请求中介公司赔付定金不予支持。
(黄文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