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试点扩围止步 业内:将拓宽为“房地产税”

2014-12-15来源 : 互联网

日前有消息称,因房产税存在较大争议,房产税扩围或已停止,转为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工作,届时,重庆和上海将按照新政实施。由“房产税”到“房地产税”的变化,乍看起来只有一字之差,但其中的内涵却**不同。

业内人士表示,目前市场对房产税的关注热度相对降温,从房地产市场化调控思路、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导向来看,**会把视野放宽,即从“房产税”转变为“房地产税”的提法,尤其在此前土地增值税的负面下,会对房地产税整个大框架进行再构建。

房产税扩围已停止

自2011年重庆和上海**开展房产税试点以来,争议就从未间断过。对于4年来的征收效果,各方众说纷纭。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曾表示,两个试点在房地产调控、收入分配优化方面已经产生了正面效果,二者的切入点都比较柔和,并且“无疑已带来了资源配置的优化效应”。

但更多的观点却认为,沪渝两地房产税征收*大的效果是给地方**增加了一些税收,但在抑制房价上涨方面却未能如期。

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研究员严跃进告诉中国经济网记者,沪渝房产税试点时,楼市环境已面临较大的房价上涨压力,虽然官方并没有将此类政策目标表述为**房价,但从民众角度来看,是希望此类政策能够压制房价上涨。而实际情况时,房价依然有明显上涨态势,尤其是上海。

“从税收角度看,房产税的征收并不能给存量住房持有者的税负增加带来太多影响,也不能给当地**的财税收入带来明显刺激。所以说,这和政策初衷是有偏离的。”

去年曾一度传出房产税扩围的消息,甚至传出具体的试点城市名单,但目前*新消息称,房产税扩围已停止。媒体报道显示,一位接近国家税务总局的人士表示,“之前上海、重庆试点的房产税扩围方案目前确实已停止。”

“房地产税”取代“房产税”

早在今年**期间,原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联办财经研究院院长许善达在接受中国经济网记者采访时就曾表示,没有人再提扩大上海、重庆房产税试点的探索,试点模式已被废弃。“房产税不会再扩大试点,新一届**坚持市场化改革,共有产权房、**性住房的完成所带来的变化调整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将远超房产税。”

自***三中全会以后,“房地产税”的提法逐渐受到关注,不少人将它和“房产税”混淆。事实上,房地产税涉及的税种包括了房地产业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等,而房产税只是这其中的一个税种。

用“房地产税改革”代替“房产税改革”,就意味着从单一项目改革到综合性改革的变化,公众对此也有了新的期待,希望能够解决税种太多太杂的问题。

严跃进表示,目前市场对房产税的关注热度相对降温,从房地产市场化调控思路、经济发展新常态的导向来看,**会把视野放宽,即从“房产税”转变为“房地产税”的提法,尤其在此前土地增值税的负面下,会对房地产税整个大框架进行再构建。

2014年**工作报告提出“做好房地产税、环境保护税立法相关工作”,指出推进房地产税改革需要立法先行。据媒体*新报道,房地产税立法工作目前还处于调研阶段,并未**启动。

贾康也从支持房产税改革转变为支持房地产税改革。据他推算,2015年房地产税应该进入立法程序,如果2016年能够完成立法,2017年将正式依法全面实施。

2017年改革有望明朗

值得注意的是,备受瞩目的不动产登记制度有望在2017年实现信息共享,和房地产税立法工作的完成时间有所重合。

根据国土部的不动产登记四年规划,从2014年开始力争1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各级职责整合和基础制度建设;2年左右时间逐步衔接过渡,统一规范实施;3年左右时间全面建立并完善各项制度;4年左右时间建立有效运行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也就是说,不动产登记制度在2017年可实现信息共享,依法公开查询。

业内人士认为,届时,全国不动产概貌将呈现在公众眼前,将为房地产税的征收奠定基础,或成房地产市场步入健康规范管理的前提。

“在不动产登记制度推进的过程中,也能够为未来构建一个更合理的税收体系做铺垫。”严跃进说。

《2015地方财政恐减万亿 房产税扩围可能性不大

作为央地关系分成比例的一个重要考量因素,“营改增”的推广还剩下一年时间,根据财政部的测算,明年年底在营改增全部完成后,其减税规模将达上万亿,这意味着,2015年全国财政收入中,地方**税收至少会有上万亿的“损失”。

如何弥补地方**因为营改增带来的税收损失,成为各级**面临的问题。在中央深改小组会议上,财税改革的主要方向是围绕“六税一法”展开,对地方**而言,重点通过“六税”改革,特别是资源税、消费税等税种的改革,适时培养地方**新的主体税种,成为平衡央地关系的重要手段。

与此同时,《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细则,已由财政部各司局完成,正待部级领导会签。消费税有望成为地方**收入的主要税种。

多位财税界人士坦言,未来地方**主体税种培养中,央地收入格局仍将采取大体不变的原则。“主要还是避免因为收入格局改变带来的失衡,在央地收入格局不变的前提下,地方**支出需求将更多由中央来承担。”

消费税弥补万亿缺口

“相比个税7%的税收贡献,消费税从生产环节转向零售环节的征收方式,粗略估计将产生上万亿的税收,这成为地方税收的一个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微博]原副局长许善达说。

根据他的测算,消费税从生产环节转移到零售环节,加上已在零售环节征收的车购税,总体可以抵消营改增后地方**税收减少部分。

三中全会意见指出,财税改革的一个出发点就是实现减税效应,但前提是要维持中央和地方收入格局不变。“所有的改革目标都是要确保央地之间收入的稳定,然后才能谈分成比例,目前可行方案是,通过征收环节的调整,把归属中央的部分税种让渡给地方**,在六大税种中培养一个地方主体税种,弥补地方**税收缺口。”一位接近财政系统人士说。

作为中央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消费税的改革已经启动。

此前,国税总局开展了《地方税体系建设的国际经验研究——消费税纳税环节及收入归属问题》调研交流座谈会。会上,财税界人士纷纷建言,消费税税基较宽,税源丰富,在收入和地区产业结构方面具有较强的调节性,未来应培养成地方主体税种。

《中国经营报》记者获悉,目前对于专家层面的建议,国税总局正在进行研讨,并委托律所对税源、税基进行测算。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也坦言,消费税收入调给地方,除了可以缓解营改增造成的地方减收现象,更主要能激发地方**在公共医疗、教育、养老保险、医疗等方面的投资建设。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财税改革逐渐深入,相应的减税规模也会增加,未来一旦营改增周期延长,其减税规模将远超万亿,地方**的主体税种培养要体现持续性。

在2014新浪金麒麟论坛上,许善达也表达了相似的观点。

他认为,当前格局下,既要完成营改增的减税战略,又不能改变中央和地方之间各一半的收入格局。“可行的办法就是在明年年底营改增完成后,能够为地方**提供上万亿的税收贡献,在六大税种中,消费税从生产环节到零售环节的征收变化在技术层面*易实现。”

此前,有消息称,房地产税也被列为地方**的主体税种考虑范围,不过鉴于官方至今未公布上海、重庆两个试点地区经验成果,业内分析,明年年底该税种**成为地方**主体税种的可能性不大。

根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下称《方案》)要求,改革主要任务有三:改进预算管理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调整中央和地方**间财政关系。在时间进度上,到2016年基本完成重点工作和任务,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

来自财政部的消息称,《方案》实施细则已由财政部各司局全部完成,正待部级领导会签。

中央绝对支出责任

一直以来,调整中央和地方**间财政关系,被认为是上述三大改革中*困难的一项。

财政部财科所所长刘尚希认为,要解决央地之间的问题,首先要明确保持中央和地方收入格局大体稳定的前提,然后才能裁决中央和地方的收入划分。

数据显示,目前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占比基本是各占一半,但在支出上,央地之间却产生了不平衡,地方财政支出占了85%左右,中央支出仅为15%,差额部分通过中央转移支付来弥补,事权与财政收入的不匹配,成为央地财政关系的主要矛盾。

许善达提供的一组数据也说明了上述问题。他认为,目前地方财政对中央财政的依赖度过高,地反**每花1块钱,中央财政划拨的就有4毛钱,地方**财权被弱化。

在此背景下,构建新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需要解决的问题只有两个方向,一是中央增加对地方的财权下放,另一个则是中央承担更多的支出责任。

“从央地之间的收入格局看,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央地之间收入一直保持相对稳定的比例,增加地方**财权占比可能性较小,唯一方案就是增加中央的支出责任。除了民生项目上,中央还要在9年义务教育、跨区域污染治理、社保基金管理等地方**事权上,承担支出责任。”上述财税系统人士说。

记者了解到,1994年我国在财税体制上,实行分税制管理,自此以后,中央与地方税种按照中央税、地方税和共享税进行分税安排,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实质是进一步把税权上收到中央。财政收入大部分集中到中央财政后,中央**通过转移支付制度再把财政收入分配到地方去。

经过20多年的发展,分税制体制的弊端逐渐暴露。

今年6月30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重新阐述了中央和地方**间财政关系。会议指出,在保持中央和地方收入格局大体稳定的前提下,进一步理顺中央和地方收入划分,合理划分**间事权和支出责任,促进权力和责任、办事和花钱相统一,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

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对此解读是,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是建立现代财政体制的重要方面。就是根据中央和地方“谁该干什么事”来定“谁掏钱”,再通过分税、转移支付机制让“钱”与“事”相匹配。

在其新书《中国**间财政关系再思考》中,楼继伟提出我国中央财政收入比重总体不高,“按现有税种,中央确实没有多少余地与地方在收入分享上做太多文章”。同时,他也不同意在事权不调整的情况下增加地方征税权,“这个方向是危险的,是个分裂的体制。”来源:《中国经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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