险资拟属地监管 广东入试点名单

2014-12-15来源 : 互联网

见习记者李驰报道 昨日,***年内第二次发布关于部分险资运用属地监管试点工作的文件,保险机构和保险法人机构的资金运用风险,将接受属地保监局的风险监管。广东名列试点名单之中,监管范围较上一次有所拓宽。

“为进一步加强监管,防范保险资金运用风险,中国***已授权试点保监局代行部分保险资金运用监管职权。”***披露,北京、上海、江苏、湖北、广东以及深圳保监局已被纳入试点范围。

根据***的要求,保险机构的基础设施、股权、不动产等投资项目注册登记或投资后,需要接受试点保监局对投资项目的风险监管。与此同时,保险法人机构(保险集团公司及其控股的保险类子公司除外)的资金运用情况,也需要接受试点保监局的风险监测。

事实上,早在今年1月21日的2014年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上,***主席项俊波就曾指出,2014年要推动保险资金运用属地监管试点。今年4月9日,***授权上述6个地方保监局代行部分保险资金运用监管职权。

时至今日,试点保监局的监管范围得到拓宽,主要是从中小保险公司扩至各保险机构及在上述6个试点辖区内经营的保险法人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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