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用五年培育300个环保社会组织

2014-12-18来源 : 互联网

13日,记者在2014年广东省环保社会组织年会上获悉,广东计划用5年时间在全省培育扶持300个环保社会组织,打造3-5个规模较大在全国有较大影响力的**组织,建立环保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的社会行动体系。

现状

民间公益诉讼艰难

会上,省环保厅宣传教育与交流合作处处长李智广说,明年1月1日起,新《环保法》将正式实施,将民间力量有序地纳入环境*理的机制中,设立了环保公益诉讼制度,规定“符合规定的社会组织向人民**提起诉讼,人民**应当依法受理”。

不过,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王灿发认为:“新《环保法》为环保组织提供了公益诉讼的机遇,但环保公益诉讼仍然路途艰难。”他解释说,在此前的环境诉讼案件中,大多是提起一般行政诉讼而非公益诉讼。此外,利益相关人群提起的环境诉讼实质上只属于“众益”范畴,但与公益诉讼不等。

“诉索赔数额越大,诉讼费用就越大。”王灿发分析道,由于法律规定具有提起诉讼权力的环保社会组织并不多,诉讼涉及鉴定费用高昂,国内有专业能力的律师也很难请,因此新《环保法》实施后,环保公益诉讼案件数量可能稍有增加,但不会呈现**式增长。

王灿发还特别强调了取证难问题。“取证过程中*难的是资格证审批,取证机构需要有证,取证机器也需要有证,重重规范使得环保社会组织上诉严重受限。”

目标

培育环保社会组织

广东省着力建设生态文明,很重要的举措就是引导培育环保社会组织。

省环保宣教中心副主任周观明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培育引导环保社会组织发展的意见》的报告,透露两大目标:“我们要用五年时间在全省培育扶持300个环保社会组织,打造3-5个规模较大的在全国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组织,基本形成我省环保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的社会行动体系。”

周观明认为,新形势下环保社会组织的新任务*当其冲的就是要组建全省性的环保志愿服务队伍,规范运作,实行实名制服务和制度化登记。同时,发展学生及社区草根环保社团,发展环保基金会,扩大环保社会组织的数量,提高质量。

广东省千禾社区公益基金会***胡小军认为,珠三角地区环保社会组织类型丰富,各个组织与环保部门间的互动良好,但环保社会组织的**力不足,与当前环保议题的契合度不够,组织职能优势未能有效发挥。他建议**、市场、社会协同发展*理环境,“要发展环保中介组织,大力扶持具有咨询、服务、监督、自律等作用的环保中介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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