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赋予天河**商务区先行先试的权限。昨日,市法制办发布《广州市天河**商务区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鼓励天河**商务区在营造法*化**化营商环境方面先行先试,广州市**的制度创新也将优先在天河**商务区试行。同时,天河区**将设立天河**商务区管理委员会。
《办法》规定,天河**商务区的范围:东至天河区界,西至广州大道,南至临江大道,北沿禺东西路至兴华路口、瘦狗岭。在政策方面,将鼓励天河**商务区在营造法*化**化营商环境方面先行先试,进行制度创新。此外,广州市**的制度创新优先在天河**商务区试行。
为支持天河**商务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办法》规定,支持天河**商务区争取国家、省、市各项改革创新试点,各项改革创新措施率先在天河**商务区先行先试。同时,管委会可以会同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其他优惠政策,全方位多角度“优惠”天河。
同时,天河区**将设立天河**商务区管理委员会,对天河**商务区的项目审批、产业发展、企业服务等提供管理与服务,并协调区**相关部门和区内街道办事处开展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事务。管委会将协调天河**商务区的开发建设、产业发展、社会管理,负责招商引资、宣传推介、企业服务等管理和服务工作。
【反馈途径】
公众的意见或建议请于2015年1月15日前向市法制办反映或提交。
●登录广州市人民**法制办公室网站(http://www.gzlo.gov.cn)“立法征求意见”栏目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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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至广州市府前路1号4号楼广州市人民**法制办公室法规处(邮政编码:510032)
●传真:83125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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