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残保金专户3年至少闲置1亿

2014-12-28来源 : 互联网

 临近年末,一年一度的残疾人就业**金(以下简称“残保金”)集中征缴工作刚刚结束。不过,围绕残保金的征收和使用、账务公开等的质疑则未结束。连日来通过采访和查阅资料了解到,尽管开征残保金后珠海的残疾人各项事业有了很大进步,但残保金的征缴和使用方面也存在诸多问题。比如地税代征三年来,专户上至少尚余1亿元闲置;三个年度支出进度有较大幅度波动;支出存在超“法定”用途等。本期政情观察,我们将就残保金的征缴和使用进行探讨。

征收:三年全市收取残保金逾6亿元

据悉,全市现有残疾人为3.42万余人,涉及10万多个家庭人口。其中持证近1.4万人,在就业年龄段的持证残疾人约8000人左右。

2011年,珠海**《珠海市残疾人就业**金征缴暂行办法》,珠海的“残保金”按属地征收、管理和使用的原则,实行专户管理,纳入财政预算,经同级人大批准后实施,专款专用。每年收取的“残保金”除15%上缴到省里作为统筹金,2%作为地税征缴工作经费及部分扶持企业外,都用于本市的各项残疾人工作中。从2011年至2013年,全市共征收残保金6.24亿元,支出约为5.16亿元。

作用:残疾人就业三年增4倍

市残联有关负责人介绍,珠海自开始实施“残保金”收缴政策以来,全市残疾人就业形势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实现了“以征收、促就业”的良好效果。以下数据能够充分反映实施“残保金”征缴政策的社会效益:2010年全市仅468家企业安排703名残疾人就业,2013年全市1705家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达3926人。珠海全面实行“残保金”征收政策后三年内,残疾人就业人数增长近6倍。

上述人士还介绍,近年来,市残联通过各种方式,多渠道促进残疾人就业。2014年举办的珠海市“就业援助月”残疾人就业专场招聘会,有52家企业为残疾人提供了576个适合的岗位,企业现场共收到简历437份。为了提高残疾人就业技能,拓宽残疾人的就业渠道,市残联还积极举办各类培训班,为更多残疾人自主创业打下良好的基础。

读数据找问题

不同年份支出相差为何大?征缴工作有不确定性

据从市残联了解到的信息,2011年起珠海全面启动“残保金”地税代收工作,开始全面向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包括机关、团体、企事业和民办非企业)征收“残保金”。近几年收支情况如下:2011年全市“残保金”收入16739万元,支出5850万元;2012年收入23634万元,支出27226万元;2013年收入22039万元,支出18480万元。据此计算,3年里全市共征收残保金6.24亿元,支出约为5.16亿元,结余1.08亿元。也就是说,市区两级**的残保金专户里尚有超过1亿元闲置。

另外,从2011年至2013年的支出情况来看,三个年度的支出金额波动幅度较大,2011年仅5850万元;2012年猛增至27226万元,是前一个年度的近5倍;2013年又降至18480万元。

“不同年度的残保金支出金额为何落差如此大?残保金的各项支出能否详细公开?”有企业主就此提出质疑和诉求。

市残联有关负责人解释,2011年支出较少主要是因为该年度是珠海*次采取地税代征残保金,考虑到征缴工作可能存在的不确定性,故年初做支出预算的时候安排较少。

算超“法定”用途使用吗?国家规定仅用于就业服务

征收残保金主要依据的是***2007年**实施的《残疾人就业条例》,其中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其所在地省、自*区、直辖市人民**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金。”

用途方面,《条例》在第十六条规定,“依法征收的残疾人就业**金应当纳入财政预算,专项用于残疾人职业培训以及为残疾人提供就业服务和就业援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截留或者私分。”

从***的条例中可以看出,残保金仅专项用于残疾人有关的就业方面的用途。而事实上,从市残联给出的采访回复中了解到,珠海在残保金的具体用途除了***《条例》中的“法定”用途外,还包括残疾人生活津贴及护理补贴的发放、康复医疗及训练、教育助学、托养服务、残疾人专职委员补贴、文化体育等。

其中仅残疾人生活津贴及护理补贴两项每年就需要专项经费近6000万元,以2013年的支出为例,仅这两项的支出就占到当年度全部支出的三分之一。

有企业负责人认为,***的法规中规定残保金专项用于残疾人有关的就业方面,其他方面应该通过公共财政或者其他方面支出,而不应该从残保金中支取。

征缴标准为何年年不同?今年降低标准给企业减负

依据《珠海市残疾人就业**金征缴暂行办法》,珠海的**金按下列公式计算:应缴纳**金=(上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数×1.5%-上年度平均在职残疾职工人数)×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80%。

不少企业主向反映,每年市**向企业实际征缴的残保金标准均不相同。2013年的标准为:企业应缴“残保金”在扣除省统筹金15%后,按市、区**留存部分的30%给予扶持(反拨给足额缴费的企业)。对于这一政策,不少企业主形象比喻是“打七折”,而今年是“打六折”。从市残联了解到的官方说法是,“2014年,珠海残保金征缴基数暂定为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在职职工平均工资的60%。”接受采访的企业人士说:“打折我们当然乐意,但标准总不固定,有什么依据?”

就今年市**下调残保金征收标准,市残联负责人解释,此举既适当减轻用人单位负担,改善企业营商环境,又确保“残保金”征缴率形成有利于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残保金”征缴工作的长效机制。

数据来源:除部分由珠海市残联提供外,均来自公开报道

策划:张应昂

数据/才写:张应昂

制图:何欣

标签: 珠海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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