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打假人“垄断”禅城六成打假案

2014-12-28来源 : 互联网

黄文冠黄志庆邱小华获悉今年3月15日*高人民**颁布实施的《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后,由于降低了“****”的举证责任,仅禅城区**受理的产品责任纠纷案件就暴增了4倍,其中,反复出现在原告席上的四位职业打假人,垄断了该类纠纷的6成。

2014年3月15日*高人民**颁布实施的《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不仅支持了“知假买假”后索赔的合法性,其“不以损害事实”而是以“食品、药品不符合安全标准”为赔偿依据的规定,大大降低了“****”的举证责任。

禅城区**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似乎从今年3月15日开始,**接收的涉产品质量纠纷案件出现了暴涨。2012年共审结产品质量纠纷案4件,2013年6件,2014年1-11月末,案件暴涨至22件。在这些纠纷案中,法官也发现不乏职业打假人的熟悉身影,他们每人至少身负3件案件,均以原告身份起诉食品或者药品的销售商或生产商,索十倍赔偿。

禅城区**工作人员介绍说,食品、药品质量纠纷案件,庭审博弈无一例外地聚焦在药品、食品的安全标准的认定问题。然而,如由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对食品的安全性进行鉴定,不但时间长,程序繁琐,而且鉴定费数千到数万元不等。

“不愿意支付高额鉴定费,但诉讼费却只需几十元、几百元,不少消费者采取投机心态,希望花少量诉讼费,而获得十倍赔偿。但由于只是提交了诸如产品标识、外包装瑕疵等表面证据,败诉风险很高。”相关法律人士解释。

据不**统计,禅城**今年以来,由职业打假人起诉的案件败诉率为70%。因此,法律人士建议,消费者遇到产品质量问题,*好先向行政监管部门举报投诉,取得充分证据后再打官司较有把握。

延伸

职业打假人:

2倍赔偿即能回本

职业打假人莫某1989年出生,初中未毕业,但像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常用法律,张口就来;质检、食药监管、工商等部门发布的各种文件、标准,也烂熟于心。

莫某表示,在购买了存在问题的商品后,如产品在安全、成分、包装等方面存在瑕疵,会先与经营企业协商;协商不成,将向工商、质检等行政机关申诉,*后提起诉讼。他认为,调解后撤诉处理的,一般拿到5倍的赔付,也算是“赚了”,因为2倍赔偿即能回本。此外,为了提高诉讼能力,他们建立了一个群,进行交流学习,而身边也不乏从事律师行业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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