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清单定稿前应加入公众参与环节

2014-12-28来源 : 互联网

政察

历时近一年,深圳终于*次摸清全市行政职权家底。目前,市直部门权责清单编制已基本完成,此次清理**所有部门的“职权法定”,还废除了部分法律依据不足或没有必要的行政强制权。(前日《南方都市报》)

市区两级权责清单编制的模式,有助于贯彻简政放权,推动部门之间推诿扯皮问题得以解决,提高改革运行的效率,让*终呈现的清单可操作、易考核。但这一模式也存在较大局限性。编制清单要求“职权法定”,但从国家层级的法律,再到部委、省、市(特区)几级颁布的法规和政策,对具体的行政职权特别是操作要求的界定也存在部分不一致之处。各部门自行编制清单草案初稿,再提交给法制和编制部门,**可能选择*有利于**部门利益、管理便利的法规政策出处。各部门职权及法律依据的多样性、复杂性,决定了法制、编制部门在较短的审核周期内无法一一予以梳理纠正。

现有模式的**证了清单编制效率,却没有**公众参与的恰当形式,也未就部门职权广泛征询监管对象(业务对象)的意见。部门职权的必要性,具体职权涉及到的业务办理程序、标准、时限等的设定是否合理,现有政务监督方式是否有助于压缩一线人员的问题解释空间和自由裁量权等等,对这些问题,公众特别是监管对象(业务对象)*有发言权。法制、编制部门的公职人员仅从纸面上的职权表述,不能获得对上述问题的直观印象。特别是对于多个部门的行政职权是否会导致推诿扯皮,单单审核法律法规、政策出处,很难作出判定,而必须涉及到具体的个案,才能将部门间的利益冲突反映出来。

笔者以为,深圳市级部门在向社会公开*终版本的权责清单前,仍有必要加入公众参与的环节,让各部门清单草案接受公众特别是监管对象(业务对象)、人大代表、**学者的监督。深圳市法制、编制部门诸项解读各部门清单草案,虚心征求意见。各部门清单草案中各项职权不仅需要对应这些部门选择的法律依据,还应具体列明从国家法律,再到部委、省、市(特区)法规和政策涉及职权的表述,要向市民证明权责清单选择了*优的法律依据。郑渝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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