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单张内容不写进合同 元旦购房小心霸王条款

2015-01-04来源 : 互联网

  买楼时明明宣传称有网球场,收楼后却没有,开发商却称合同条款并没有提到,这类**条款在东莞时有出现。12月30日,大概市消委会公开点评了众多行业常见且具有代表性的“**条款”,提醒消费者,元旦消费要留心。
  在买房时,开发商经常打出各种宣传广告及做出沙盘、模型等描述小区建成后的模样,销售人员也会口头**某些设备一定会有。可市民细心查阅则可发现,一些购房合同中常出现这么一个条款:“买卖合同和本协议生效后,之前与双方有关的所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声明、售楼宣传内容(如广告、宣传单、沙盘、模型等宣传资料)、**人的销售人员的口头**、认购书及其他协议随即作废”。
  东莞消委会***邓国平称指出,商品房销售企业在营销活动中,为争取交易机会,对商品房作不实宣传,误导消费者,致使购房者判断错误而签署购房合同。同时,在消费者缴纳了定金,并签署了购房合同后,又通过补充协议形式将之前的不实宣传、**等作废的规定,以此为自己推脱责任,“属于违反法律规定,免除其责任的不公平格式条款”。
  邓国平指出,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节假日选车买车,试乘试驾在所难免。然而,如果消费者在试驾期间,车辆所出现的问题若属于试驾人的责任,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得试驾人自己负责,因驾驶车辆违反交通法规而造成的后果,驾驶人员必须承担全部责任。这样的条款,你同意吗?
  “汽车销售商就是将试乘试驾风险全部转嫁到消费者身上,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对消费者显失公平。”邓国平指出,汽车经销商工作人员在试乘试驾中指导错误或出现其他重大过失导致损害的发生,或因第三方过错造成交通事故的,应当承担一定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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