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偷排泥浆 何不改“筹经费”为“收押金”

2015-01-24来源 : 互联网

建言

市民反映称布吉细靓工业区下水道出现严重堵塞,导致路面泥浆横流。而布吉街道办表示,此系泥头车夜间偷排所致,街道执法队已安排执法人员跟进调查,但因工业区非市政道路,街道水务中心无专门经费协助疏通管道,建议向区水务局反映,街道也将上报该情况,协助处理(前日《深圳商报》)。

即便街道水务中心有这笔经费,能够协助工业区疏通下水道,对于*理偷排泥浆而言,也只是*标不*本,*流不*源。其实,无论街道水务中心出*,还是区水务局买单,都是花纳税人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深圳每天偷排的建筑泥浆约200车,且屡禁不绝。相关部门在*理偷排泥浆问题上,也曾有过明确的分工,即泥浆未出工地,归住建部门管理;泥浆运送上路,归交警部门管理;泥头车运营资质归交委管理;一旦违法排放泥浆,归水务执法部门管理;施工工地余泥渣土的受纳场所,归城管部门管理。职责分工虽然明确,但偷排泥浆被查获者****,因此而花费的公帑估计也不在少数。

在笔者看来,与其被动地筹措经费去*理偷排泥浆,不如换个思路,采取先向工程建设方收取泥浆排放押金,或**金的主动做法。

具体操作起来也很简单。先按工程施工量估算出泥浆排放总量,并将其换算成泥头车运输总价,遂以此为基准向住建部门缴纳泥浆排放押金。工程施工过程中,由泥头车运输者凭住建部门监管下的建筑工地出车单和城管部门监管下的受纳场卸车单,分批从泥浆排放押金中兑现运输费用。这样,既可防止泥头车运输者从偷排泥浆中牟取**,又可解决因施工企业压低泥头车运输费用而导致的泥头车超载、冒尖等现象。待整个工程全部结束后,再由住建部门与建设方就建筑泥浆排放押金进行一次结算。在此过程中,尽管住建部门只服务,不收费,会占用一定的资源。但无论如何,比起每年花费大量资金去为偷排泥浆者“擦**”要划算得多。

当然,话这么说起来容易,真正实施起来并不那么简单,其间不仅有既得利益者的阻挠,且有“老路好走”习惯思维挡道,而让某个部门愉快从容地接受一项过去没有的新工作,也非轻而易举之事。笔者建议,相关部门不妨将之作为今年改革的一个话题,深入讨论一下,看看是否可行?徐必如

标签: 深圳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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