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违法有可能被判刑!你还敢吗?

2015-01-24来源 : 互联网

日前,宝安区环保水务局松岗环保所与公安机关、松岗街道社区环保办联合打响新年环保执法**枪,一举端掉位于松岗街道沙浦工业区的两处地下电镀加工窝点,2名**环境违法犯罪人员被刑拘。这也是2015年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宝安查获的*宗环境污染入刑案件。

捣毁两违法电镀加工厂,2人被刑拘

根据举报,1月14日下午,环保执法监管人员来到位于松岗街道沙浦工业区的一处简陋破旧的厂房内,只见两家地下电镀加工厂紧挨着,里面各自摆放着一台锈迹斑斑的电镀设备,几十个大塑料桶里盛满了除锈、酸洗液体,浑浊不堪的污水横流在地面,角落处几个直排口将未经处理的废水直接排到室外,厂房内外都散发着一股浓烈的酸臭味。

经现场调查,这两家地下加工厂不仅没有办理相关环保手续,而且整条电镀加工线上都没有废水处理过程,也没有防渗漏措施,其加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含重金属镍、锌的废水,通过排污口直排到室外,废水以自然溢流和低标渗透的方式直接污染了周边的地表环境。

环境监测人员还对这两家加工点的镀液、车间地面溢流水沟进行了采样。经初步检测发现,镀液中含有较高浓度的锌离子和镍离子,而车间地面溢流废水中的锌离子浓度达492毫克/升,镍离子浓度达175毫克/升,分别超过国家相关标准的163倍和174倍,属于重金属污染物严重超标。“依据两高司法解释和新近实施的环保法,这两家地下加工点的行为已被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目前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两家电镀加工点负责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等刑事处罚。”环境执法人员说。

将行政拘留的处罚措施引入打击环境违法案件领域

“对尚不构成犯罪的环境违法行为,除依法处罚外,还将面临行政拘留,这也是新环保法赋予**职能部门充分执法权限的另一大突破,而这无疑也给我们环保执法添加了一把‘利器’。”据悉,将行政拘留的处罚措施引入打击环境违法案件领域,在我国环保法中尚属*次,明确规定有“对存在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评,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以及“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等五种行为之一的,可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天以上15天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此外,宝安通还了解到,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是环境违法行为多发的原因之一。为****这一问题,此次新环保法打破了以往对污染者*高只能处以罚款100万元的“封顶制”,新增了“按日计罚”制度,也就是说,一家企业违规排污后,环保部门向其开出了10万元的罚单,如果20天后环保部门复查发现其违法行为依旧存在的话,那么第二笔罚单的金额就是200万元,不设上限,直到企业整改完毕。这也意味着,如果违法企业自身不提高环保*理水平,新环保法实施后,很多违法企业必将无法生存,*终会被社会所淘汰。除了以上措施外,新环保法还设定有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多项严厉措施。

2013年宝安就已**尝试环境污染入刑处理

事实上,早在2013年时,宝安就**尝试环境污染入刑处理。当年7月19日,宝安区环保水务局与深圳市人居委环境监察支队联合执法时发现,位于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碧头第三工业区的深圳市顺跃实业有限公司违法排污。该公司员工丁某为贪图一时的方便采取隐蔽排放的方式排放生产废水,将车间电镀槽(化学镍)倒槽产生的部分废水利用软管连接到车间外雨水沟排放至厂外。经监测,车间外雨水沟排放废水中PH值为4.33,总镍的浓度为2000毫克/升,总铜的浓度为2.7毫克/升,均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达三倍以上。

当时,两高**《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不久,对如何确定“严重污染环境”给出依据,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区、直辖市人民**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后来,该案涉案人丁某因犯污染环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此案是宝安区*宗污染环境刑事案件,也是深圳市*次对污染环境行为提起公诉,入围了2013年度深圳“十大法*事件”。

主官有话说

应杜绝以罚代刑现象

宝安区环保水务局局长朱桂明

据朱桂明介绍,去年,宝安环保执法成效明显,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64宗,处罚金额1880万。对宝利恒实业等7家企业实行顶格处罚并吊销排污许可证;及时将22宗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其他8宗符合移送标准的案件待监测报告通过省环保厅认可后移送。

朱桂明表示,去年,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和严格行政执法程序,降低因执法不规范导致行政复议、诉讼败诉以及行政强制执行无法执行的风险,提高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率,宝安区环保水务局制定并印发了行政执法工作指引。同时,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程序,限制自由裁量权的使用,制定并印发了《宝安区环境保护和水务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细则及实施标准》,确保行政处罚中合法和合理并存的宗旨。

他表示,今年将加强与公安、检察院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对**刑事犯罪的环境违法案件依法移送,杜绝以罚代刑的现象发生,对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的直接责任人拘留的案件依法移送。

采写:宝安通孙天明 陈志雄

区报大家读

环境污染入刑将成为常态

环境污染事件严重侵犯公众健康权,甚至造成公共环境安全事件,然而以往,这些肇事企业和个人充其量是被罚款了事,违法成本过低,也使得一些人无所畏惧,无法无天。

一年多前,宝安**尝试环境污染入刑,为深圳严处此类事件开了好头,而随着新《环保法》的实施,环境污染入刑可见将成为常态。

宝安之所以在全市**行动,除了主管部门的反应迅速以及执法必严外,我想更重要的是宝安环境现状的倒逼。众所周知,作为以“三来一补”企业起家的宝安,是传统工业的大区,高排放、高污染带来了严峻的环境形势,*理压力也十分巨大。仅就河流污染来说,根据比较新的数据,在深圳全市310条河流中,170条河流已经污染,其中宝安区的66条河流全部污染。

在这种情况下,环境污染入刑对宝安来说显得十分重要。我们希望宝安能真正转变“以罚代刑”的做法,用刑罚的威严,让那些破坏生态文明建设的不法之徒付出沉重的代价,真正让违法成本成为他们不能承受之重。也希望通过淘汰落后产业以及对污染行为的高压打击等组合拳,推动宝安的转型升级。(孙天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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