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不移交学校要缓发预售证

2015-01-30来源 : 互联网

小区配套学校多年闲置,孩子不能就近上学,是许多市民*切身的问题。民进广州市委在向市“**”提交的相关提案指出,全市两成小区配套学校开发商未移交,建议国土房管部门对未能按时建设及移交的项目,暂缓核发预售许可证。

现状:两成小区教育配套未移交

提案指出,广州1040个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中,有197所建成未移交使用,其中中学14所,小学41所,幼儿园136所,九年一贯制学校6所,占全市居住区教育配套的近两成。

其中,有22所是开发商按规划建好了学校、幼儿园,却以种种理由不移交给***门,而挪作他用或暂时闲置;有24所幼儿园开发商以文件未明确为由**移交;60所教育设施因土地出让金问题,开发商不愿移交,“根据政策规定,应按教育设施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200元的标准扣减土地出让金给开发商。开发商要求收回土地出让金,才同意移交配套教育设施”;还有10所学校和幼儿园,是由于未通过规划、消防、质监验收手续,或未完成装修、*立供给水电,或未按移交接收程序要求等原因未达到移交条件。

原因:政策规定不明确开发商拒移交

对于如此多小区配套学校、幼儿园未移交的原因,提案分析主要有三:一是政策细节方面的规定不够明确。例如《印发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移交管理规定的通知》(穗府办〔2010〕15号)中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配套设施“无偿移交给归口管理部门使用、管理”,但没有明确须无偿移交产权。部分开发商以此为由不移交产权,甚至连使用权也不同意移交。

二是上述文件虽然明确了规划、建设、国土、开发商及***门在小区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移交的职责,但对有关细节不够明确,也未明确违反规定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是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建设标准偏低或欠规范、科学。主要原因是市规划局制定的标准低于省教育厅制定的规范化学校建设标准,且教育设施规划及设计方案没有征询***门的意见。

建议:不移交的缓发预售许可证

提案建议,尽快**《广州市居住区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管理条例》,并制定适当的罚则,加大执法力度。国土房管部门在办理预售许可证时,对未能按时建设及移交的项目,应暂缓核发预售许可证。在核发预售许可证后,国土房管部门应当将居住区配套教育设施后续建设情况纳入预售款监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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