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包装不规范 维权为何遇阻?

2015-03-21来源 : 互联网

讯 近一段时候以来,各地几次呈现超市被告上法庭,因食物问题动辄被要求十倍补偿的现象。就**受理的食物质量胶葛看,消费者都是以包装上的保质期、贮存前提、能量成分等标签标注不妥为由,提起十倍索赔。然而在判决了案的几起案件中,消费者却均败诉。

今朝,全国人大常委会正在修订的食物平安法针对问题产物付与消费者十倍索赔的权力,若仅限于包装标签不妥且未造成任何损害后果,消费者还能获得十倍补偿吗?请看一案:

超市食物标签因“病”频仍被诉

家住河南的周师长教师在无锡一家超市采办了10盒“小李子京彩”,包装盒上注明保质期为6个月。回抵家,他查询的国度尺度GB/T9694-1988中显示:京彩在包装无缺的环境下应能保质3个月,保留5个月。周师长教师理解认为,京彩类产物的*长保质期应为5个月,而厂家标注的保质期已跨越了国度尺度,遂要求十倍补偿。

两个月后,这家超市再次收到**的应诉通知书。此次被诉是因消费者马某采办的27包“阿明”系列牛肉干表里包装上的QS代码纷歧致。

尔后过了一个月,消费者秦某又将这家超市告上法庭,称他采办的12盒“百合菊花粉”包装上的营养成分表未标注能量等内容。

这家大型超市半年3次被诉十倍补偿,无一破例都跟食物包装标签有关。超市感觉很冤,求全谴责消费者“无理取闹”。“我们超市发卖的食物没有任何质量问题,有些只是包装上呈现的印刷错误,消费者过度较真,甚至玩弄文字游戏,令人头痛。”超市负责人说。因为这3起食物质量胶葛都没有发生人身、**方面的损害,是以超市方面呼吁消费者应理性**。

包装标签不及格怎么判?

面临超市方面的求全谴责,消费者感觉“若是超市没有问题,工商局怎会对他们作出惩罚?”受理的9起食物质量案件中,有6位消费者都是先向工商部分举报,等工商作出处置决议后,再向**告状十倍补偿。消费者认为工商的处置奉告书,也是诉讼的强有力筹码。

法庭上,作为被告的超市方面频频强调两点:1、进货时已履行严酷的审查义务,主观上并无过错;2、涉案食物质量不存在任何问题,也未造成任何人身危险。而原告消费者则认为,包装标签问题自己就是质量问题,错误的标签指导含有潜在的损害后果。

“不合适食物平安尺度”是认定十倍补偿的一个尺度,但食物包装标签出问题,是否就必然不合适食物平安尺度呢?

法官认为,“若是标签标注的不妥内容不成能造成食物平安隐患,不会给消费者带来损害,就不该认定为不合适食物平安尺度。反之,若是因标识不明或不妥可能给消费者造成损害时,则应认定为不合适食物平安尺度。”

包装上QS代码纷歧致、没有标注能量等营养成分,**认为这两类包装标签违规的环境并不会对消费者身体健康造成损害,为此判决仅撑持退还货款,驳回了原告十倍补偿的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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