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最低工资被“下有对策”

2015-04-01来源 : 互联网

第三只眼(换个角度看问题)

新闻回放:中山市**近日发布了《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根据该通知,自今年5月1日起,中山全市企业职工的*低工资标准将调整,由目前的1310元/月提高至1510元/月,增加200元/月,增幅约为15.2%。(3月2日《南方都市报·中山读本》)

新的一年,咱老百姓*关心的是什么?排在**位的当然是工作、收入和社会**。中山将再次提高*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增加收入,更能从容地安排生活。或许有企业感叹“生存艰难”,因此**要利用减免赋税、提供金融支持、商事登记改革等政策杠杆,增强企业的创新能力和赢利能力,使工人加薪无障碍。

然而提高*低工资标准,有的企业却在员工身上打主意,诸如取消全勤奖等福利、把计时工资改为计件工资、不按规定支付加班费等,企业手段五花八门,特别是某些擅长“精算”的企业,借什么改革之名实行绩效工资,却根本不让员工参与监督,出现工资大幅下降的案例不足为奇,产生的连锁反应等于把员工“轰跑”,加剧了招工难,实际是断了自己的财路。

也许提高*低工资标准还需可操作性的细节指引,堵塞“擦边球”行为,提前建章立制。但制度是用来落实的,追求工资集体协商日益完善,增加工会话语权的同时,必须依靠监管的到位**员工的权益。会出现什么新问题,劳监部门要及早谋划对策,深入企业调查,与善待劳动者的反映和举报双管齐下,出重拳阻击“变脸”招数,确保工资增长的真金白银落袋。□卢俊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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