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制岂可有名无实

2015-04-01来源 : 互联网

惠州一家银行的工作人员,与社会人士内外勾结,冒用他人身份证办出***恶意消费,导致被冒用身份证男子吴某遭银行起诉要求还款6万余元。昨日,惠城区**通报,判决某银行败诉。为了银行的声誉考虑,惠城区**没有透露该银行名称。(3月10日惠州读本)

银行卡理应实名办理,可有人冒用他人身份证办出***,这无疑说明银行在管理上存在很大漏洞。

类似事情并非个例,如今可恶的诈骗信息满天飞,一些无辜市民掉进陷阱,把*打进了骗子的银行卡,损失惨重,甚至是倾家荡产。受害者指望警方能查个水落石出,可有时警方却很为难,因为骗子用的银行卡大都不是实名办的,不好查,受害者想挽回损失自然也是困难重重了。其实有关方面早就**了银行卡实名制,办卡者的信息被记录在案,要是卡主用银行卡干坏事,能让你原形毕露。

可规定很丰满,现实却很骨感,银行卡实名制有时候却成了有名无实,骗子冒名就能轻轻松松办卡,随后用来行骗,长期逍遥法外……而出现这样的情况可能是因为一些银行工作疏忽大意、马虎敷衍,或是为了争夺客源而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如此一来,骗子就有了可乘之机。对此,职能部门就应加大监管力度,如将明察和暗访相结合,鼓励群众积极举报,一旦发现违规行为,严惩不贷等等,相信这样,规定还是能落实到位的,职能部门又做好这些工作了吗?

而此等情况在日常生活中比比皆是,网吧要求实名制上网,如果真做到了这一点,未成年人根本就开不了机,可网吧成儿童乐园的事情还少吗?办手机卡也要实名制,可有别有用心之徒没出示身份证就办了手机卡,随后用来发送不良信息,长期逍遥法外……总之,我们身边形形**的实名制规定如天上繁星,可能够不折不扣落实的却寥若晨星。看来得给各种实名制规定再加一条总规定———必须落到实处。要是做不到这一点,再响亮、再有意义的规定也是一纸空文。□文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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