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大甩卖”首次面临开罚

2015-04-01来源 : 互联网

东莞市消委会昨日透露,借今年3·15的契机,新法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将正式实施,明令“拆封”不能成为商家**退货的理由。商家喜欢说清仓价、*低价等欺诈性促销,现在一经查证也要处罚。

“退一赔三”去年执行11宗

3月10日,东莞市消委会***邓国平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新《消法》实施近一年来,去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619宗,投诉量同比有明显增长。去年实施的新《消法》一大亮点,就是加大了商家的违法力度,将此前的买到假冒伪劣产品实行“退一赔一”,改成现在的“退一赔三”。另外规定,商家对消费者的赔偿*低不少于500元,也就是说,即使买一瓶水,经消协认定不合规定,消费者获得的赔偿也不低于500元。

根据东莞市消委会公布的数据显示,去年运用新《消法》第55条惩罚性赔偿条款受理并调解的有81宗,主要涉及食品36宗、电子电器31宗,其他14宗,成功调解73宗,其中执行*低500元赔偿额解决的24宗,执行“退一赔三”的11宗。不过,采用其他方式和解的38宗,占了此类调解总数近一半。也就是说,这类纠纷可能*终是以退货或是“退一赔一”等方式解决,没有享受到商家“退一赔三”或是“*低500元”赔偿。

“大甩卖”逾期 查证后处罚

现在,商家喜欢说清仓价、*低价等欺诈性的促销问题将有新限制。据东莞市消委会***邓国平称:“过去只是禁止,但是现在一旦查证就要处罚。这个要求我们消费者注意保存证据,然后行政执法部门也要查证。例如有的打‘清仓*后5天’,但是卖了10天还是*后5天。这就要处罚。我们往往在街上看到‘大甩卖’、‘清仓价*后5天’等行为,但实际上,卖了10天、一个月还是*后5天,这就构成违反消费者权益,国家相关部门是要进行处罚。”

2014年消费投诉

东莞市消委会共接待来电、来访、来信咨询投诉约2.93万人(次),共受理消费者投诉3619宗,成功调解3076宗,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400万元。

投诉量前五位

电子电器1326宗

网络购物344宗

服装鞋帽281宗

汽车214宗

生活社会服务183宗

[延伸阅读]

餐饮*低消费有《办法》也没办法

省级部门尚无细则下发,商务局也说:千万别问我

新《消法》实施近一年,广受消费者诟病的“*低消费”在东莞依然存在。餐饮业的“*低消费”究竟有多顽固?直至去年11月1日正式实施《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以法的形式对“*低消费”发出明确禁令,《办法》中将“禁止设置餐饮*低消费”明确列为禁止条款,违者或将面临商务部门的处罚执法。但是走访市面上各食肆发现,各种或明或暗的“*低消费”仍在餐饮行业大量存在。

对于餐饮业“*低消费”的顽疾,东莞市消委会***邓国平告诉:“餐饮*低消费的纠纷,东莞市消委会一直有接到消费者的投诉,但是至今为止仍无法在实际操作中解决”,邓国平透露,消委会方面在《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出台后便马上找到了东莞市商务局方面商洽,但市商务局方面解释称,由于此《办法》中规定了处罚执法需由省一级商务部门出台指导细则,而目前省级主管部门层面至今未有细则下发,所以面临处罚执法“有《办法》但是也没办法”的困境。邓国平称:“我们消委会去问商务局,商务局也说‘千万别问我’,因为东莞市商务局既没有省一级主管部门指导的细则,更没有相关的稽查执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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