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按“信号优先”不是“任性优先”

2015-04-08来源 : 互联网

珠海学生关注公共事件的现象开始增多。继去年2月份一名高中生就珠海修建有轨电车提出质疑后,今年,又一名高中生就正在起草修订的有轨电车管理办法提出建议。昨日从市法制局了解到,他在来信中建议草案稿删除有轨电车的优先通行权。该局对于建议很重视,并单*做了回复。

建议:电车优先通行反而会堵

“虽然我只是一名普普通通在珠海一中就读的高中生,但我还是想对**的工作提出建议。”信中,高中生认为,有轨电车不应该享有优先通行权。理由是:建设有轨电车的本意是缓解交通问题,可是关于有轨电车享优先通行权的法令貌似与本意(相)矛盾。

“我觉得有轨电车建成(后)本就大大缩短了居民出行时间,何必又这样搞(指优先通行)?”这名高中生认为,反对有轨电车建设的大多都是轿车车主,他们认为有轨电车会让交通更为堵塞,如果真这么做,他们不就更这么认为吗?

释疑:仅是相对优先

针对高中生的建议,市法制局为表重视,咨询了市交通局并给予答复。该局答复中介绍,有轨电车的优先通行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设置有轨电车的专属路段和专用车道。专属路段是有轨电车拥有*立通道的路段,专用车道上有轨电车车辆可以优先通行。优先车道制度有利于**学生所提到的“缩短居民出行时间”目的的实现。

其次是有轨电车信号优先,即在平面交叉路口设置有轨电车专用信号灯,实施交通信号优先控制。不过,这种优先是相对优先,不是**优先。有轨电车在平面交叉路口与其他车辆一样也要遵守交通信号,按照信号灯指示行驶。

市法制局有关人士认为,对于同方向的小汽车也是优先通行的,因为有轨电车和小汽车在交叉路口用的信号灯是相同的,这种调整对与道路交通车辆通行整体影响不大。

信号优先,仅体现在有轨电车到达交叉口前,提前让信号系统感知车辆到达进行优化。如当前同向信号为红灯,则压缩红灯时长(限定在合理时长范围内),如当前同向信号为绿灯则继续维持或适当延长绿灯时长,尽量减少有轨电车在交叉口的停车,当次信号周期时长的变化通过下个周期调节进行回补。———市法制局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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