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资产处置将“有制可循”

2015-04-08来源 : 互联网

香洲区

社区股份公司资产进行旧村改造拆迁补偿时,补偿的物业部分比例不得低于60%;集体资产处置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必须由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资产价值评估。若有违规行为将实行主体及追究机制问责。昨日从香洲区获悉,《珠海市香洲区社区股份合作公司资产处置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本月正式实施,社区资产处置将有制度可循,可有效防止集体资产的流失。

据了解,香洲区自2002年开始进行社区改制,目前共有社区股份合作公司(包括工贸公司)60家,其中有资产的有54家。除储地外,商铺、厂房、住宅等资产总值达20.7亿元。为规范社区股份公司的资产处置行为,香洲区**该《办法》。

《办法》*先对集体资产进行了定义,《办法》规定,集体资产处置应由董事会研究制订处置方案,并召开股东大会进行表决,表决时须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出席,合计持有股份合作公司三分之二以上股份的股东同意方可通过。涉及拍卖、出售、出让或转让集体资产的(含以土地使用权为条件进行合营合作建房),处置方案应当载明资产的价值,资产单位价值(净值)在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价值评估。

《办法》还规定,社区股份合作公司根据《珠海市城中旧村更新实施细则(试行)》实施旧村更新的,对公司原有资产的拆迁补偿,补偿物业比例不得低于60%。香洲区海洋农业和水务局副局长王辉强解释称,目前公司股民大多都是农民,文化水平不高,还有很多70多岁的老人,如果拆迁补偿全部为现金,他们就会失去维系生活的**。如果补偿有物业部分,那么村民还可以有持续的分红收入来解决生活问题。

集体资产处置容易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办法》**后,将采取主体责任及追究机制,未按办法规定的程序而进行集体资产抵押、拍卖、出售、出让或转让,构成犯罪的将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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