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POS机替人**套现,并收取手续费,高明两夫妻近日因非法经营罪,被高明**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5000元。
检方指控,2013年,在高明开设茶行的张娜(化名)与陈辉(化名)夫妻两人向银行申请了两台POS机。随后,高明某车行的经营者甘某提出,带客户到茶行**套现用于支付购车款,并1%支付手续费。经查,2014年1月至4月期间,张、陈二人共为甘某及其客户**套现242300元,收取手续费23730元。**审理认为,两人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已经构成了非法经营罪。
(潘臣刘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