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费“黑洞”你踩过几个?

2015-04-09来源 : 互联网

 与其他行业相比,在金融服务中金融机构在规则制定和利益分配等方面相对消费者来说更有话语权,2014年3月15日修订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次将接受一定金融服务的消费者纳入该法保护范围。普通市民既离不开便利的现代金融服务,关于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投诉和争议也在升温。与金融机构打交道时发生不愉快,该怎么规避,一旦发生又该怎么解决?找谁投诉?“3·15”来临之际,针对一些金融消费纠纷案例,广东惠宏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袁邵敏逐个支招。

1

***逾期还款全额罚息

案例:市民魏先生办了某银行***,一直有按期还款。去年12月,他收到银行寄来的电子对账单。查账发现,居然被收取了高达200元的循环利息。魏先生觉得十分奇怪:“平时我***还款都很及时,怎么会产生循环利息?”

魏先生联系上发卡银行,客服人员称,魏先生去年10月***消费1万余元,还款时还差1元没还清,但是利息是按照欠款总额进行逾期计算,应支付所有**款自银行记账日起至还款到账日的**利息。魏先生表示自己不清楚未还清全额,同时认为就算逾期也应该按照未还清部分也就是1元*来计算利息,而不是按照全款计算。在与银行客服反复交涉后,银行同意取消利息。但魏先生觉得很纠结:“这利息说收就收,说取消就取消,太过随意更让**疑”。

律师支招:绑定借记卡,自动划款

要避免“***还款陷阱”并非无计可施。*先市民办卡前,要弄清银行计息方法;其次,每月要认真查看对账单,如果发现不明交易额,一定要咨询清楚,同时记清所欠金额,避免漏还“零头”,还可以通过ATM机、电话银行或者网上银行等查清确切的所欠金额。*好的办法是在***的发卡行开一个储蓄账户,和***挂钩,让银行“自动划款”。

2

银行排队时间长投诉无门

案例:徐先生习惯到网点现场办理业务,一次在办理汇款业务时到一家银行取了叫号纸,显示徐先生前面还有28个人在排队。该网点有5个窗口,其中一个“暂停服务”,还有一个只办“对公业务”,剩下3个柜台办理普通业务。

不凑巧的是,其中两个窗口的客户不知办什么业务,一直在填填写写,好长时间都没办完。徐先生等待了一个多小时还没轮到。其间徐先生向大堂经理提出建议,希望能增派工作人员开放“暂停服务”窗口,但未得到回应。随后徐先生拨打银行客服热线投诉,也未得到回应。等待近两个小时后,徐先生才办好汇款业务。

律师支招:电话、网络银行能办的尽量不去网点

市民可以开通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功能,同时根据需要开通一部分理财功能,这样可以通过电话或互联网办理转账、买卖基金等业务。如果有网上购物习惯的,还可办理开通网上支付业务。如果需要现场办理两家银行间的转存或其他关联业务,则可选择同一区域有相近网点的,这样可以同时领叫号牌,缩短两次排队的时间。

3

银行理财产品不赚反亏

案例:张姐去年到小区附近一家银行网点存*时,银行工作人员建议她购买一款一年期理财产品,年化收益率5%。此前没接触过银行理财的张姐经比较认为,这比存款利息要多得多,于是买下了。

没想到产品到期后,银行告知张姐不但没有达到5%的收益,反而亏了。“6万元放在银行‘理财’了一年时间,不但没赚到,反而亏了1000多元。”无法接受的张姐找到银行相关负责人讨要说法。银行方面解释成,5%的年化收益率指的是预期*高收益率,而不是实际收益,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是浮动的。

律师支招:买理财产品*好有书面记录

购买理财产品,面对销售人员推销理财产品的收益承诺,投资者*好要求其以书面形式记录,以便日后取证。同时,投资者在选择银行理财产品时,不能只关注预期收益率,更要关注数字背后所蕴藏的风险,如收益率风险、投资标的的市场风险、汇率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

4

投保期间患病遭遇拒赔

案例:许阿姨在一家保险公司代理人的介绍下,购买了一份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和住院赔付保险。保险有效期内,许阿姨因肺炎住院治疗,联系此前的保险代理人咨询赔付事宜,对方告知,经查实许阿姨在购买保险前曾因肺炎住院,而该情况未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因此下达拒绝理赔的通知书。

许阿姨又咨询律师,律师经调查发现,签署保险协议时,保险公司代理人未详细告知许阿姨“如未告知此前有无患病将拒赔”,认为保险公司属于恶意拒赔,许阿姨的这份保单应由保险公司先行向投保人赔付后,再由保险公司追究代理人责任。在与保险公司进行交涉未果后,律师代许阿姨向保监会递交了投诉信。保监会经过核查认定保险代理人刻意诱导投保人的情况属实,责令保险公司对许阿姨先行赔付后,再对该保险进行重新认定。

律师支招:保险维权三步走

袁邵敏律师表示,遇到保险理赔纠纷后,可通过三个步骤进行维权。*先应向保险公司陈述事实,力求达成赔偿协议;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向保监会等监管部门投诉;如果问题还得不到解决,就应及时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权。

[知多D]

金融消费者权益受损有这些救济途径

与金融机构协商解决、向金融机构或其上级机构投诉、向金融机构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等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投诉、请求依法设立的第三方机构调解、根据与金融机构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其他合法途径。

[相关链接]

你知道吗?惠州有个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联合会

惠州市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联合会成立已有一年多时间。该联合会是国内*家拥有独立办公场所的金融消费权益保护联合会,也是国内第一家设立金融消费纠纷非诉(ADR)调解中心的联合会,所有服务均免费,开通12363金融消费咨询投诉热线。该联合会负责人称,联合会有别于传统的金融行业协会,是公正中立的社团法人性质,会员不仅包括金融机构代表,也包括企业和个人等消费者代表。该联合会工作人员介绍,惠州市民对银行方面投诉热点集中在贷款速度慢、贷款额度不足、在消费者不知情条件下产生不良信用记录。对保险机构投诉的热点则集中在保险公司代理人刻意夸大收益诱导消费者购买,以及恶意拒赔等。

采写:李更祥

标签: 惠州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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