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获地方立法权 袁宝成:要防止立法冲动

2015-04-12来源 : 互联网

  东莞终于获得地方立法权。获悉,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的全体会议昨天已表决通过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草案),在草案说明的*后一段提到,建议赋予广东省东莞市、中山市和甘肃省嘉峪关市等3市地方立法权。东莞市长袁宝成日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要通过制度设计,找到立法质量与立法效率的*佳平衡点,同时要“防止立法冲动,要立良法”。

  “防止立法‘冲动’,要立良法”

  昨天,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在其修正案的草案说明上提到,广东省东莞市和中山市、甘肃省嘉峪关市属地级市,但不设区。按照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精神,建议赋予广东省东莞市、中山市和甘肃省嘉峪关市等3市地方立法权。该草案的*终通过,意味着东莞终于获得了渴望已久的地方立法权。

  “令人兴奋,很受鼓舞。”在日前的审议中,袁宝成为全国人大、省人大“点赞”,“这个困扰已久的问题要在制度层面迎刃而解了。”他表示,在东莞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地方立法要严把质量关,根据地方实际需要,缺什么、补什么、*后决定立什么,循序渐进才能达到更好的立法效果。

  袁宝成说:“涉及行政审批设定的改革十分迫切,如果立法效率过慢,时间过长,会影响到改革效果的发挥。”袁宝成认为,应对涉及**审批权限的改革,明确规定立法的基本时效,使改革既不错过改革时机,又能符合立法程序、**立法质量。他认为,法律不仅仅有强制性作用,同样具有教育、导向、评价、指引等多方面作用,要通过设计发挥立法的综合功能,而不仅仅只有一种功能。

  “防止立法‘冲动’,要立良法。”袁宝成说,毋庸置疑,法律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同样要摒弃“立法**”的思想,同样要发挥公共道德、社会规矩的功能。

  东莞将着手组建立法机构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陈俊荣此前表示,一旦《立法法修正案草案》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下一步将根据全国人大、省人大常委会对于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的有关要求和意见来推进工作。东莞将成立**组织机构,成员包括市委、市人大、市政协有关**以及市**相关部门有关负责人。东莞将着手组建立法机构,成立人**制工作委员会,负责立法工作,有关编制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和东莞实际办理。同时,对全市立法人才调查摸底,为建立东莞市立法人才库做准备。向省以及有立法经验的兄弟市学习也是东莞为立法权做功课的题中应有之义。

  3月9日,市人大常委会已派两名干部赴省人**工委学习立法知识。同时,邀请有关**对东莞市的立法工作规划进行调研,提出切合东莞实际的立法规划意见。

  陈俊荣认为,立法虽然在时效性上会比部门规定慢一些,但在严谨度上无疑是高于部门规定,因为规定的**虽然快,但可能会失之粗糙,容易引起不同声音。他表示,东莞人大一定会用好立法这一权力,制定出急民所急、为民所需的“良法”。

  东莞市法制局相关负责人也表示,《立法法》本身对立法权及立法程序的行使和监督,都有明确规定,保证了立法权不会被滥用。因此,地方性法规肯定比此前部门规定制度的程序严格,随意性减少了,而权威性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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