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环境污染最高奖20万

2015-04-12来源 : 互联网

何奎山日前,顺德区环运城管局发布了《顺德区举报环境违法、非法客运和偷采(运)河砂行为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举报顺德辖区内的环境违法、非法客运和偷采(运)河砂等违法行为,被举报人依法受到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的,举报人将获得500元至20万元不等的奖金,与原奖励办法相比,金额大幅度提高。

新办法奖金额度大大提高

早在2011年10月1日,顺德区就颁布过《顺德区奖励举报环境违法、非法客运和偷采河砂行为实施办法》。与旧《办法》相比,新《办法》与2013年**的《*高人民**、*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一致,明确了可举报的违法行为,并在奖金数额上有所调整,*高额度达20万元。

新《办法》规定,凡举报的违法行为经查实属于按照《解释》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判决后,每宗奖励标准为10万元;被认定为“后果特别严重”的则每宗奖励标准为20万元。

上述污染环境的行为包括: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3吨以上的;非法排放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严重危害环境、损害人体健康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省、自*区、直辖市人民**根据法律授权制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的;私设暗管或者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等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其他被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注意到,与旧《办法》相比,新《办法》通过提高奖励额度,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工业生产等经济活动造成环境污染的违法行为,奖励举报行为不限于被**判决,举报环境污染行为被环保部门处以行政处罚的,举报人亦可获得罚没金额10%-100%的奖励。

举报非法客运,至少奖1000元

此外,新《办法》对举报偷采(运)河砂和非法客运等违法行为的奖励也明显增加。旧《办法》对偷采(运)河砂的举报奖励为3000-5000元,而对非法客运的举报奖励仅为500元。新《办法》则规定,举报偷采(运)河砂,经查实并处以行政处罚的,每宗奖励标准为罚没金额的50%,*低不少于2000元,*高不超过10万元;举报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经**判决后,每宗奖励10万元。对非法客运的举报奖励,标准则为罚没金额的20%,*低不少于1000元,*高不超过2万元。

目前,该《办法》正在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市民可在3月12日前致信佛山市顺德区大良成业路2号执法机动大队(邮政编码:528300),或发电子邮件至:dlligc@shunde.gov.cn提出意见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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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举报?

市民举报可通过电话(24小时热线电话12319、12369)、来访、信函、电子邮件(邮箱:hycg@shunde.gov.cn)等途径,向区环运城管局反映违法行为。

《办法》特别规定,举报人必须提供被举报对象的基本情况且保证举报内容必须真实有效,环运城管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保密。而为了规避作弊骗奖行为,顺德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委托的工作人员以及上述人员家属为举报人的,将不具有被奖励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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