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托管费三万余 老外被告上法庭

2015-04-12来源 : 互联网

朱鹏景王文娟谭炜杰意大利人袁某文因拖欠儿子托管学费3万多元,被珠海一托管机构中珠书院负责人刘某告上法庭。袁某文**承认托管费用,并称校方拘禁孩子,导致被迫在欠费单上签字。近日,**判决这一起被告为外国人的借贷纠纷,老外袁某文被判支付所欠学费。

老外欠托管费成被告

2013年1月,意大利人袁某文将其儿子送往中珠书院幼儿班托管。中珠书院称袁某文儿子从2013年1月4日至2013年10月一直在其处托管,袁某文拖欠保教托管费共计39310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

2013年7月31日,袁某文向中珠书院出具欠费收据一张,载明欠珠海市中珠国学书院幼儿保教费23500元,未约定还款期限。2013年9月27日,中珠书院方制作一份《袁某文欠学杂费明细表》,详细列明了2013年1月至2013年9月袁某文的全托、假托天数及每月拖欠学费金额,袁某文合计拖欠学杂费30000元、利息500元。袁某文在该欠费明细表上签字确认。由于到期迟迟未支付这笔款项,中珠书院负责人刘某遂向**起诉,向袁某文索要学费和欠款利息。

称儿子曾被拘禁

袁某文称因为袁某文与刘某之间的借贷和其他感情纠纷,导致刘某将儿子非法拘禁起来,以胁迫自己还款,袁某文所签订的协议均是为了见到孩子,袁某文自2013年5月2日至2013年10月31日间一直未见到孩子。自己曾于2013年10月31日**,警方于当天找到其孩子后,袁某文下午把其孩子带回家。

**审理认为:袁某文系意大利国籍,故本案属于涉外合同纠纷,应依据我国有关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和法律适用的法律规定确定本案的管辖和选择解决本案争议的准据法。中珠书院在珠海市香洲区,香洲区**与本案争议有实际联系,**以中国相关实体法作为处理本案争议的准据法。

虽然袁某文辩称刘某将其儿子非法拘禁起来,以胁迫袁某文还款,但袁某文并没有提交证据证明上述抗辩事由,袁某文应承担证据失权之不利后果。而欠学杂费明细表是由中珠书院事先制作,签订该欠学杂费明细表前,**有足够的时间核定袁某文托管天数和拖欠学费金额。基于真实、自主的意思表示,中珠书院、袁某文双方均应遵守上述欠学杂费明细表的约定。

***终稿判决袁某文支付欠款35200元。日前该案二审维持了原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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