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9年的清污款终于要结了

2015-04-12来源 : 互联网

惠州市**官网昨日公示了两个东江污染应急处置补偿方案,计划补偿两家清污企业共约56万元的清污费。事实上,这两笔资金已分别欠了7年、9年。

补偿金额并未足额计算

两起突发事故,污染了东江水。其一,2006年7月15日,东江电厂油库区一油罐因雷击发生起***,造成罐体中重油泄漏,部分重油流入东江,当时按照市**指示,惠州海事局迅速组织了3家公司、单位清污3天,但之后东江电厂倒闭,一直没有能力来偿还清污费,这笔*就一直欠着;其二,2008年3月21日,仍图至水口路段,一辆陆运油罐车因交通事故造成车上油品泄漏后流入东江,惠州海事局同样组织了一家公司保护水源、清污3天,但油罐车事故单位无力赔偿。

2014年1月20日,《惠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征用和补偿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实施,对于突发事件,市、县(区)人民**因实施应急征用或采取突发事件应对措施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毁损、灭失或发生的直接费用的补偿,终于有了依据。

于是,经常被催款的惠州海事局,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两起应急救援的费用进行了评估。惠州海事局相关负责人说,这次评估,因为时隔太久,一些资料不够齐全,所以第三方审计机构只认定了证据充足的单位和部分费用,*终只认定了惠州大亚湾航鹏环保服务有限公司、惠州市环境保护监测站两个单位的、证据充足部分的救援费用,共计56万多元。

该补偿方案公示期5个工作日,从2015年3月16日到3月20日止。

财政资金先垫付再追偿

惠州市环保局核应急与辐射环境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说,2014年《办法》实施后,他们*次依据《办法》结清了拖欠两年的惠东县白花镇“2012·3·6”**苯泄漏突发环境事件中8家应急救援单位共74万多元的应急补偿费。而正在公示的这两单补偿,分别是《办法》实施后处理的第二、三单,但拖欠时间更久。

按照《办法》,应急补偿资金按照分级负担、分级管理原则,由各级人民**通过财政资金安排、社会捐赠、慈善募集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解决。而且,应急补偿资金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围,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补偿单位应在作出补偿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将补偿资金直接支付到受偿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并将应急补偿资金使用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同级财政、应急管理部门。

该负责人说,按照《办法》,这类突发事故虽然有责任单位,但补偿金会先由财政资金垫付,之后再进行后续的追偿。

2014年5月召开的惠州市海上“两防一救”(防台风、防污染和人命救助)工作推进会上,惠州市**相关**曾表示,单靠**应急救援力量还不够,要打造包括**职能部门、专业应急队伍、社会力量在内的梯级应急队伍。市**要健全完善海上搜救补偿制度,加大对积极参与海上应急救助力量的补偿力度,鼓励更多社会力量参与水上搜救。如今这种应急补偿,也是一种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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