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污泥倾倒大亚湾5人被判污染环境罪

2015-04-14来源 : 互联网

深圳污泥倾倒惠州大亚湾,5名当事人被判污染环境罪入狱服刑。这几年来,不时有媒体报道,来自临近城市东莞、深圳的垃圾运到惠州倾倒,但因此获刑的人却****。昨日,大亚湾**通报了这起跨市倾倒污泥案件的结果。

根据**通报,深圳市聚某实业有限公司(简称聚某公司)与深圳某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投资公司)签订了污泥清运承包合同,约定由聚某公司承包横岭污水处理厂污泥清运事项,并约定应将污泥运至深圳市**指定的污泥填场。

聚某公司法人代表江某为牟取利益,没有相关资质,却委托深圳市龙岗区布吉全某清洁服务部(简称全某服务部)的车队负责人段小某联系非法倾倒污泥的地点。此事因当地村民举报而暴露。

昨日,大亚湾**通报了判决结果,认为被告人江某、张焕某、严某、段小某、谭某倾倒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判决被告人江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张焕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严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零十五日,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段小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谭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零十日,并处罚金一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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