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心做个剁手党有多难

2015-04-14来源 : 互联网

CFP供图

众议成城

(城中热事,越辩越分明)

●本期话题

将于本月15日施行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从“‘已拆封’等不能作为**退货的理由”等多个角度保卫了网购消费者的利益,然而在网购“剁手党”一族看来,这还不够,消费者从各自角度出发,希望今后能做个放心的“剁手党”继续愉快网购。

网购无好货?好货岂能怕拆验

消费者网购后退货与否,主要是取决于产品质量如何。从商家的利益上看,如果商品被拆封再退货,有些东西可能就无法进行二次销售了。可是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上看,不拆封又怎样能发现产品质量的优劣呢?任何一种产品的销售,都必须经得起消费者检验。害怕消费者拆封查验质量,这本身就是对自己所销售商品质量不够自信的表现。当然,有些产品一旦拆封,质量会受到严重影响,商家可以事先在销售时声明,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程绍德

为何网购次品率远高于实体店,安全性指标频繁被曝出超标,一些电商平台甚至被称为“次品集散地”和“假货避风港”?皆因为监管和处罚双双失守。无论网购规模如何增长,如果不解决假货、次品率高发的现象,网购市场就难以成熟。国外对电商不良行为的处罚十分严厉,一经发现就十倍赔偿和从重处罚,决不手软,甚至达到了罚到倾家荡产的程度。通过媒体或新闻发布会等办法,对假冒伪劣商品在媒体上进行公开曝光,使得不法商人、企业和电商丢人现眼,无处藏身,同样具有很大的震慑作用。□邱镇尧

监管和自律一个不能少

知名电商传**假货的消息,以及先提价再打扣等虚假宣传现象,有关部门不能止于提醒,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介入监管。但市场终有优胜劣汰的作用,当电商肆无忌惮挥霍着信誉,一次次地教会消费者正确消费、**,而一位消费者背后,影响的是一群人,他们动用钞票选择权,整个行业形象“受伤”,自然累及个体电商。诚信经营、规范经营、守法经营也是电商的底线,文明之花绽放,自律不可或缺。否则,消费者再三被忽悠、侵害,可以选择不做“剁手党”。

□卢俊安

低门槛不该是零门槛

电子商务取代传统商业是大势所趋,但消费者网购的感觉并不是那么美妙。电商卖假货等现象,真正拷问全民创业时代,电商准入的低门槛理所当然,但必须切断无规范零门槛的监管缺位。眼下*急迫的是制定电商行业的标准和监管准则,通过设置市场准入、组建行业协会强化自律等手段双管齐下,优化电商市场环境,解除消费风险才是开明之道。□袁斗成

网购“无障碍退货”才是王道

一般来说,网购族多半是图省事的主,如果不是货不对板、质量太差,也没有谁爱折腾耗着时间与卖家磨着嘴皮申请退货了。无障碍退货通道应成为守住网店商品质量底线的防*墙。如果网店经营者连这点都做不到,要么说明他们对自己的商品质量没有信心,缺乏足够的底气;要么说明他们现代服务意识严重不足,没有充分尊崇顾客的上帝地位。既然连这两点都做不到,就甭来网店的江湖浑水摸鱼了。

“消费者在网购后7天内可无理由退货”的新《消法》法规,在执行过程中需要真正落地,对于拒不执行的店家,线上工商部门要将其列入黑名单,买主可给予差评,倒逼着那些电商好好修炼自己经营产品的质量,提升自己的服务意识。貌似对店家很苛刻,其实是在助推它成长为一个有担当有责任感的企业。□胡汉超

保护消费者权益理应“斤斤计较”

从以往情况来看,消费者遭遇短斤少两等种种欺诈行为的情况屡见不鲜,可为此进行投诉的却可能并不多。很多消费者觉得金额太小,向职能部门投诉,要浪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得不偿失。而一些职能部门也把主要精力放在了那些欺诈消费者权益的“大案要案”上。这样一来,那些有不良行为的商家可能未必会受到严惩,风险系数不高,自然是肆无忌惮。

新《消法》中对于商家此等貌似微小的欺诈行为有了“打击神器”: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希望有更多的消费者遇到类似情况后别再当“沉默羔羊”,而应积极**。而对于职能部门而言,保护消费者权益理应“斤斤计较”,要把明察和暗访、集中整*和日常监管有机结合,并鼓励消费者积极举报,对于举报线索一查到底,对失信商家严惩不贷,以儆效尤。□朱慧松

●本期“议员”

胡汉超 教育界人士

卢俊安 自由撰稿人

程绍德 评论员

邱镇尧 公务员

朱慧松 媒体界人士

袁斗成 企业管理人

标签: 中山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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