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润萱昨日,市国土局在官网挂出《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城乡规划公示公布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城乡规划制定、实施的公示公布,以及公示公布的具体要求等分别作了明文规定。从国土局了解到,这是自2013年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实施以来,佛山蓄力大半年推出的新规,并*次将多项公示公布需在媒体发布写入法规。
明确规定公示时限
“办法”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定或修改以下七项城乡规划应当进行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布,其中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城市(市域)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单*编制的专项规划;其他需要批前公示和批后公布的城乡规划。此外,“办法”还要求主管部门应当将组织编制的城乡规划草案和经依法审查后的城乡规划方案进行批前公示,征询公众意见。
公示时限方面,“办法”也作出明确规定:城乡规划制定、修改的批前公示时间不少于三十日;批准后,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通过规划展示固定场所、**政务网站、新闻媒体等方式向社会公布该规划文本。规划实施方面,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作出许可或者审批决定前,则应当将许可或者审批内容、申请人和利害关系人享有的权利等事项在**政务网站和建设项目现场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十日。
媒体公示指引写入办法
根据“办法”,城乡规划公示公布共涉及四种方式,分别为规划展示固定场所公示公布、**政务网站公示公布、新闻媒体公示公布和现场公示公布。与此相呼应的是,注意到在“城乡规划实施的公示方式及期限”一条中还提及“其中涉及修改已预售或者销售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的,还应当于现场公示开始当日起,连续三日在新闻媒体上发布公示指引信息。”
还了解到,从不成文的规定走向立项的还有“批后公布”,“办法”根据不同的情况设计了多个公布场合,如展示固定场所、**政务网站、新闻媒体、建设工程现场等方式向社会公布。目前,“办法”正在国土局官网征求意见,市民可登录网站查看详情并提出进一步修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