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地方性法规 中山正向省申报

2015-04-16来源 : 互联网

何伟楠前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闭幕,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中山因此迈过了制定地方性法规的“门槛”,获得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入场券”。昨日,市相关部门负责人透露,各市是否具备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客观必备条件,以及何时正式具体地开展地方性法规制定工作,仍需要由各市人大常委会向省人大常委会报送申报材料,通过审批后,各市将有序推进该项工作。中山将正式向省报送申报材料。

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提出赋予广东省东莞市、中山市,甘肃省嘉峪关市和海南省三沙市,比照设区的市给予地方立法权。根据本次立法法修改的内容,享有地方立法权的市,将可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等三方面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

昨日,中山市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此次立法法修正案,依法赋予了各设区的市以及中山等4个城市地方立法权,这使得各市行使地方立法权,拥有了国家法律大框架,拥有了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入场券”。但是各市是否具备地方立法的客观条件,何时开展立法工作,以及如何开展立法工作,将由各市人大常委会向省人大常委会申报并获批后,有序推进各项工作。

“现在等于是,国家法律让你有了进门的资格,但是你是否具有立法工作的必备条件,什么时候进门,进了门以后怎么做,要由省人大根据各市综合情况来审批,再有序开展地方立法工作。”该负责人表示,目前中山市正积极向省报送相关申报材料。根据此次立法法修正案,一旦省人大常委会审批通过,中山市将可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和历史文化保护三方面事项,开展地方立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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