讯 国度食物药品监视办理总局、农业部、国度卫生和打算生育委员会近日配合发布通知布告,重申为**豆芽食用平安,出产者不得在豆芽出产过程中利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平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物质量平安法》等相关法令的划定,现就豆芽出产经营中禁止利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有关事项通知布告如下:
一、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作为低毒农药挂号办理并限制了利用规模,豆芽出产不在可利用规模之列,且今朝豆芽出产过程中利用上述物质的平安性尚无结论。为**豆芽食用平安,现重申:出产者不得在豆芽出产过程中利用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豆芽经营者不得经营含有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的豆芽。
二、凡在豆芽出产和经营过程中违反上述划定的,由食物药品监管、农业等相关部分遵照法令律例予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