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百万首付款的半年利息打水漂

2015-08-07来源 : 互联网

今年以来楼市回暖明显,而6月后股市震荡剧烈,让不少人想将资金投入更加稳定的楼市。不过限购政策严格执行下,没有购房名额则挡住了不少人置业的脚步。近日,广州市市长陈建华更明确表示,不打算对广州的限购限贷政策进行大调整。

为了购房而采用一些绕开限购政策的方式要考虑风险。近期,刘先生因限购与发展商发生纠纷的案子判决下来,交了100多万元*付被白白占用了近半年而想追讨利息的请求也被**驳回。

签了购房合同后,接二连三再新增房产,到网签时发展商才发现:他已经无名额买房了!

刘先生看中了花都锦东花园的一套房产,2013年10月与发展商签订了购房合同,房屋面积146平方米,总金额218多万元,采用按揭方式付款,*付六成131万多元。在签订合同之前,刘先生出具了广州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花都分局出具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证明刘先生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没有房产。

但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刘先生又向发展商出示了一份广州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花都分局出具的《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证明刘先生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新增了一套位于花都的住宅。因为名下房产发生了变化,刘先生就和发展商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协议约定:因乙方原因,同意对付款方式进行修改,乙方于2013年11月底前向甲方支付全部房款的63%,金额为1387300元,剩余房款80万元申请按揭。

不过,2014年2月发展商前往房管部门办理房屋备案登记手续时,广州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花都分局再次出具的《家庭房产情况一览表》则显示,刘先生及其家庭成员名下又新增了一套位于花都的别墅,家庭住宅套数共3套,而出现这样的情况,是因为该别墅是1998年就购买的,因历史原因一直无法办理房产证,通过诉讼的方式才得以在2013年12月在房管局入件**,这个时间正好在新购房合同签订之后。因为限购政策的规定,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购房,刘先生已经没有购房名额,因此在与发展商协商后,双方于2014年4月签订了合同终止协议,协商解除购房合同,并将刘先生已经交纳的1387300元的*付款退回。终止合同签订一个月后,刘先生才拿回了*付款。

终止合同拿回100多万元*付款,不忿白白损失了半年利息,告发展商退还利息。**判:不赔

刘先生觉得购房终止并不是因为自己的过错,而100多万元*付款从支付到退回足有近半年,发展商白白占用这么长时间,应该把利息计算在内,因此向发展商追讨6.8万多元的利息。不过发展商对此并不认同,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刘先生就将发展商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占用资金的利息。

**审理结果认为,购房合同签订后,刘先生名下房产增加而不符合限购政策,对此发展商并无过错。刘先生要求发展商支付利息的主张没有理由和依据,不予支持。刘先生不服提起上述,近日终审判下来,维持原判。

警示:没名额坚持买,不可取

这个案例对于想在限购政策中“博一把”的买家有警示意义。广东**聚佳律师事务所卢律师表示,刘先生在明知有两套房产的情况下仍然选择购买房产,这种情况在楼市不在少数。珠江新城几个豪宅盘的负责人都告诉记者,一些买家因为没有购房名额仍然坚持购买,想等待限购政策放松,会先交付房款而不签购房合同,甚至到了交楼还无法签订购房合同。

业内人士提醒,在“赌政策”的过程中要充分考虑风险,不受保护的交易分分钟会给业主造成损失。

渝ICP备2024022750号-1

Copyright©2004-2024 3158.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市上台九悟酒销售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