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州产假多少天?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对生育政策、计划生育管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流动人口计生服务管理等内容进行了修改和调整,将于2016年1月1日起与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同步施行。据了解,这在全国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修订中属*例。 新条例修改了与“全面二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规定,取消晚婚晚育假,将原来的*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同时,丈夫陪产假从10天增至15天。 女性产假变化稍稍复杂一点,调整后为:98天基本产假+30天计生奖励(二孩以内)假=128天,相比此前少了20天。但对此前并不享受*生子女假和晚婚晚育假的妈妈来说,则是新增了30天产假。而且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的30天产假。 一、2016年广州产假基本假期: 顺产的:98天; 难产(剖腹产、会阴Ⅲ度破裂):增加30天; 吸引产、钳产、臀位牵引产:另加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怀孕2个月以下流产的:15天; 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流产的:30天; 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流产的:45天; 怀孕满7个月以上发生死胎和早产不成活的:75天。 注:参保人因生育而导致死亡,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按产前15天及产后至死亡时的实际天数计算。 二、2016年广州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取出宫内节育器的:2天; 放置宫内节育器的:3天; 施行输卵管结扎的:30天; 施行输精管结扎的:10天; 施行输卵管或者输精管复通手术的:14天 同时施行两种节育手术的,合并计算假期。女职工产假期满上班,应允许有一至两周的适应时间,使其逐渐**原劳动定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