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养老金*新消息:无业人员也可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厅19日消息称,从5月1日起,广东城乡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均可自愿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该举措打破了城乡户籍的限制,推动广东养老保险城乡一体化进程。 根据《通知》,广东城乡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外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均可自愿参保。
《通知》*先明确了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范围,包括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通知》实施前,灵活就业人员需要具有广东城镇户籍条件,才能在广东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通知》实施后,本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条件放宽至城乡户籍,只要是“本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尚未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的”,都可在户籍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通知》实施前,本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跨市流动就业的,达到退休年龄前,须在户籍地参保缴费。《通知》则规定:“在省内跨市流动就业,且在*后参保地实际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满5年的,可在*后参保地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进一步打破了省内地区之间的限制。
需要注意的是,本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不包括男60周岁、女55周岁后取得广东户籍的人员。而本省和外省户籍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均可在工商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场所所在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此外,该通知*次明确符合一定条件、年龄偏大的广东省户籍灵活就业人员可***缴费,***缴费*长年限为118个月;在广东省灵活就业的外省户籍人员满足一定条件也可以参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