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广东最低工资标准最新消息

2016-05-20来源 : 互联网

2016年广东*低工资标准*新消息

  《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方案(2016—2018年)》及《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2016—2018年)》提出要合理调节*低工资标准增长,坚持收入水平增长幅度与劳动生产率提高相适应,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2016年、2017年*低工资标准暂按2015年5月发布的标准执行,并适当降低*低工资标准增幅,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同期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根据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企业经营困难的情况,人社部决定将*低工资标准调整的时间,由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改为两至三年至少调整一次,且调整幅度原则上不超过社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5月17日《21世纪经济报道》)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给员工开多少工资,本不属于政府管制范围,但政府有必要给工资画一条底线,以保障劳动者*基本的权益,这就是*低工资标准。在某种意义上,*低工资标准也是一张“晴雨表”,它不仅体现着经济发展水平和速度,而且蕴含着社会公平与正义、企业责任与道德、劳动者权益与尊严、政府对弱势群体的关怀等宏大命题。*低工资标准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不断上调,被认为是一件天经地义的事情。

  对于劳动者来说,当然是工资上调频率越快、幅度越大越好;对于企业经营者来说,则刚好相反。

  而站在宏观政策的角度,*低工资标准上调其实是把“双刃剑”:一方面,它有利于保护底层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另一方面,如果*低工资标准过高或上调速度太快,则可能让一些企业不堪重负,只能以裁员应对之,导致失业率上升,对企业、劳动者以及经济发展都不利。所以,*低工资标准并非越高越好,也不是上调得越快越好,关键要把握好一个“度”。

  回顾前几年各地*低工资上调情况,总体来说就是“快”。具体表现为:其一,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低工资每两年调整一次即可,但大多数省份几乎一年上调一次。其二,根据人社部统计,过去五年间,全国*低工资标准年平均增幅达到13.1%,远高于经济增速,也高于社会平均工资增速。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上调*低工资不需要政府花钱,相当于“政府请客、企业埋单”。有些地方甚至把*低工资标准当做“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越高越有面子,越能彰显政绩。在此情况下,就有可能不切实际盲目上调,忽视了企业的承受能力。

  从这个意义上看,人社部减缓*低工资的调整步伐,并要求调整幅度不高于平均工资增长幅度,是求真务实之举。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企业普遍经营困难,无力负担更高的人力成本。无论是为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还是为了防止失业率上升,都有必要减缓*低工资的调整步伐,等一等处于困境中的企业。这是务实的选择,也是无奈的选择。

  其实,企业生存发展与劳动者权益保护不是对立的,而是统一的,没有企业的生存发展,劳动者工资增长就是无源之水,劳动者权益保护就是无本之木。尤其是,地方政府不能把上调*低工资当成“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不顾实际盲目快速上调,到头来会让更多企业陷入困境,并可能导致更多劳动者丢掉饭碗。

  当然,帮助企业走出困境,减缓*低工资调整步伐是不够的,还有赖于政府“放水养鱼”,通过减税清费让利予企业,减轻企业的税费负担。

  按照《计划》,到2016年底,为全省企业减负约4000亿元,其中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约200亿元、人工成本约250亿元、税负成本约2150亿元、社会保险费(含住房公积金)约350亿元、财务成本约650亿元、电力等生产要素成本约150亿元、物流成本约250亿元。

  目标是到2018年底,企业负担持续减轻,企业活力进一步激发,企业竞争力明显提升,形成企业发展与宏观经济发展良性循环的格局。

  如何才能做到?《计划》称,将“通过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实施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企业人工成本、企业税负成本、社会保险费、企业财务成本、电力等生产要素成本和企业物流成本的一揽子政策措施”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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