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粽子里加非食物原料 厂家5年内禁入食物行业

2016-06-09来源 : 互联网

广东食物追溯讯 为争夺订单,龙门县福龙食物有限公司于2015年出产、发卖含非食用物质硼砂的“迷你枧水粽”食物,日前,广州市食物药品***对该公司及其法人代表黄胜作出吊证并5年内不得从事食物工作的惩罚决议。

2015年5月10日,黄胜为了争夺广州湖景海鲜城的粽子订单,决议在其公司出产的80只“迷你枧水粽”内私行添加非食物原料硼砂,并作为样板送至湖景海鲜城。经检测,该80只“迷你枧水粽”的硼砂含量为60.3mg/kg。

2015年6月11日,广州市食物药品监视办理局在开展日常监视抽检中发现这一环境,惠州市食物药品***转由龙门县食物药品监视办理局依法核查处置后,龙门县人民**对被告人黄胜犯出产、发卖有毒、有害食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惩罚金人民币3000元。

一年后的2016年6月3日,市食物药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平安法》(2009版)相关划定,依法对违规出产、发卖含非食用物质硼砂的“迷你枧水粽”食物的龙门县福龙食物有限公司及其法人代表作出行政惩罚决议,吊销龙门县福龙食物有限公司的《全国工业产物出产许可证》,自吊销行政惩罚决议作出之日起5年内,法人代表黄胜不得从事食物出产经营办理工作。同时,市食物药品***依法将该公司列入食物药品“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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