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来穗人员公租房怎么申请?

2018-04-23来源 : 互联网

广州市计划于4月17日推出1021套公共租赁住房,面向符合条件的来穗务工人员供应,于5月21日起接受网上预申请,于10月16日公开进行摇号分配。广州来穗人员公租房怎么申请?

一、房源情况及租金标准

本次推出分配的房源点共有17个,总套数为1021套。其中:天河区262套,白云区487套,黄埔区272套。

二、申请对象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包括以下两类人群:一是来穗时间长、稳定就业的来穗务工人员(简称对象一);二是高技能人才或者获得荣誉称号的来穗务工人员(简称对象二),其中:

(一)对象一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在广州市申报居住登记,办理并持有《广东省居住证》3年以上,且申请时仍在有效期内。(注:本方案中的“申请时”是指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受理申请截止之日,即6月15日。)

2.申请人在广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含广东省、广州市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的内容包括基本养老、职工社会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下同)连续缴费(含补缴)满2年或5年内累计缴费满3年,且申请时处于在保状态。(注: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含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及特殊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及外来工医保。)

3.申请人在申请时已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期限的劳动合同,且申请时处于合同有效期内;或者属于在本市辖区内办理了工商登记的企业出资人或者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且申请时工商登记未被注销、吊销。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在本市未承租直管公房或单位自管房,且在申请时在本市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

5.申请人及其配偶未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6.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没有犯罪记录及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公安机关作出的处以行政拘留、责令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收容教育、收容教养等*安违法记录。

(二)对象二包括以下三类人员:

1.持有**工、技师、**技师(或者三级、二级、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

2.获国家、省和本市党委、**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者获得“广州市**异地务工人员”、“广州市**异地务工技能人才”称号人员。

3.在本市及以上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表彰或奖励人员。

上述人员须持有《广东省居住证》、在广州地区参加社会保险、已在本市办理就业登记或者工商登记(申请时上述证件及证明仍在有效期内),且符合对象一第4、5、6项条件。

申请对象可以以家庭名义申请,也可以以个人名义申请。每个家庭确定1名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应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仅限于其在广州工作或居住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注:未成年是指申请时(即2018年6月15日)未满18周岁)

三、分配原则

本次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按照下列分配原则的先后顺序对具有配租资格的家庭进行排序并随机配房:

(一)家庭人口与户型对应原则

4人及以上家庭分配三房一厅,3人户、2人户中父女或母子结构的家庭分配二房一厅,其他2人户家庭分配一房一厅,1人户家庭分配一房。

三房一厅在满足4人及以上家庭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可向3人户家庭配租;二房一厅在满足3人户家庭及2人户中父女或母子结构的家庭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可向其他2人户家庭配租;一房一厅在满足其他2人户家庭需求后仍有剩余的可向1人户家庭配租。

(二)配租顺序原则

配租先后顺序按申请人积分高低排列;分数相同的,按申请人在广州地区缴纳医疗保险年限月数长短进行二次排名确定次序;经二次排名仍未能确定次序的,通过摇珠方式确定。

申请人积分包括基础配租分和优先配租分两类:1.经审核公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资格的申请人,积基础配租分60分;

2.持有**工、技师、**技师(或者三级、二级、一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申请人,积优先配租分10分;

3.获国家、省和本市党委、**授予的荣誉称号,或者获得“广州市**异地务工人员”、“广州市**异地务工技能人才”称号的申请人,每个荣誉称号积优先配租分10分,*高不超过20分。

4.获得世界技能大赛或者***技能竞赛的获奖人员,积优先配租分10分;获省或者市级技能竞赛的获奖人员,积优先配租分5分;

5.获得本市及以上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表彰或奖励的申请人,积优先配租分10分;

6.属于对象一,且属于在本市从事公共服务领域特殊艰苦岗位的**专职消防员、警务辅助、环卫、公共交通、医护(含养老护理、***门社会福利机构护理)工作超过3年,申请时正在从事上述职业的一线从业人员的申请人,积优先配租分5分;

7.属于对象一,且申请之日前5年内在本市参加献血(每次积优先配租分2分)或者志愿者(义工)服务(每满50小时积优先配租分2分)的申请人,以上各项1年内积分不超过2分,两项累计*高不超过10分。第1至第5项人员,经审核获得承租资格后直接积分,第6、7项人员的积分由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认定后予以积分。

(三)房源点选择原则

申请对象在17个房源点中可选择1~10个房源点。根据申请对象的配租顺序及所选配租房源点的先后,通过电脑摇号系统确定配租房源点的配租资格。未获配租意向房源点配租资格且愿意服从分配的分配对象,参与剩余房源摇号分配。

四、申请、分配程序

来穗务工人员公租房申请实行街镇和区二级审核、市网站公示的审核制度,其中:住房**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家庭住房情况;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牵头会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卫生计生等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家庭在穗工作、生活情况。

来穗务工人员公租房申请、分配程序包括以下九个环节:网上预申请——街镇窗口受理——街镇初审——区住房**、来穗人员服务管理等部门会审——审核结果公示——公布配租名单——摇号配租——签订租赁合同——办理入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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