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凭合同赢官司成为诚信中山教材

2014-08-13来源 : 互联网

第三只眼(换个角度看问题)

易先生与中山市某公司一车间签订回收废品的合同,结果不久该车间经营不下去,易先生眼看缴纳的5万元押金就要鸡飞蛋打,遂起诉至**。法庭上,被告公司以没有收据为由**支付。中山市中级人民**日前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以双方签订的《合同》及曾经履行情况为由,判决该公司退回易先生的5万元押金。(8月12日南都中山读本)

从法律的角度来说,对方收到押金后要写凭证,以避免日后产生经济纠纷。也正是有这个要求,收款方可能以各种理由故意拖延,付款方出于信任也不会想太多,不觉中就留下了后患。如果法官没有明察秋毫的“金睛*眼”,一方就很容易造成损失。这样的判决,也让企图以为不写收据就能浑水摸鱼的某公司**心存侥幸,只要事实发生了要赖也是赖不掉的。

在一些商人看来信用只是利益的“外衣”,为了利益可以不择手段甚至信口雌黄。因此打官司往往是利用手续的不完备、不完善来达到自己不付出、少付出或迟付出的目的,甚至利用诉讼来逃避债务。

在这种背景下,法官只能从双方提供的残缺不全的合同、协议、手续来进行裁判。凭合同也能赢官司,可以说是一堂生动的诚信教育,让付出方看到**的希望,让失信方对骗款死心。这样的案例足以成为推动诚信中山建设的教材。□邱镇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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