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午,法晚记者获悉,万达老总王健林被冒名发文索赔案在朝阳**宣判。**“**企业家”**公号所发文章侵权,对原告的社会评价造成一定的降低,该侵权行为足以致使原告受到精神损害,朝阳**一审判令被告北京韩商互联贸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法制晚报等媒体上向王健林致歉,所发布声明需于发布前送交**审核,赔偿王健林精神损害抚慰金、**费7.5万元。
此前,因认为**公众号“**企业家思维”冒用王健林名义发表批评淘宝网及电商的文章,擅用其肖像并致其名誉受损, 王健林以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纠纷为由将该公众号所有者北京韩商互联贸易有限公司诉至**,要求删除侵权文章、公开道歉并索赔经济损失1000余万元。(记者 唐宁 编辑 吴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