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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01来源 : 互联网

    ■昨**午,全国人大广东代表团专门组织代表陈舒和马化腾讨论慈善法修订建议。    新快报特派北京记者 宁彪/摄

■新快报特派北京记者 周雯

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昨日上午举行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慈善法草案,下午举行代表小组会议,审议慈善法草案。

广东团代表集体审议慈善法草案,还让不同意见的两位代表坐下来专门“开小会”充分讨论,全国人大广东代表团可谓举全团之力为慈善法的完善建言献策。

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律师协会《广州律师》杂志主编陈舒坦言自己是“亲历者、参与者”,十年前便撰写相关议案,“黄龙云主任对慈善法非常重视,我是广州市慈善组织监督委员会的副主任,每次全国人大来广州调研,都会叫上我。”

与陈舒的十年亲历相呼应,全国人大代表、腾讯公司董事会主席兼*席执行官马化腾昨天*度在全体会议上发言,希望避免腾讯公益平台被慈善法“误伤”,并提出修订意见。

由于在互联网公募平台的认定资格上存在不同意见,经广东省人大的组织,昨日下午,陈舒与马化腾坐下来“**”,在全国人**律委员会委员赵东花及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原主任张桂芳等4人的见证之下,充分交换意见。

【关键词:现场辩论】

交锋

互联网公募平台要不要**以上认定?

○马化腾:支持 ○陈舒:反对

使用**的读者,或许都接触过**的公益众筹,慈善法草案公布,发起**等公募的腾讯公益平台,还能继续使用吗?昨日上午,马化腾*度在广东代表团全体会议上发言,提出自己的建议,“要避免误伤”。

马化腾担心被“误伤”的条款,是草案中的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募捐活动,应当在***门统一或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也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

马化腾认为,如果按属地管理将平台的指定权赋予县级以上***门,腾讯公益平台涉及的公募机构分散在各地,“数量如此之多,仅办理指定一事,就会耗费大量时日,平台会疲于奔命,也不利于慈善组织活动的开展。”

在上午的全体会议上,马化腾建议,“将平台的指定权明确赋予******或者**以上***门。修改为: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募捐活动,应当在******门(或者**以上***门)统一或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也可以同时在网络平台发布募捐信息。”

之后发言的陈舒表示,十年亲历慈善法出台。陈舒对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给予肯定,认为其删除了二审审议稿中规定在**以上***门登记的慈善组织才可以自行发布信息的级别限定,体现了公平性,“我的观点与马化腾冲突,不再限定级别,让慈善组织在同一平台上起跑。”

两人的观点交锋摆上台面,在全体会议结束时,广东代表团团长、广东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龙云出主意称,在下午专门召开“小会”,让两位代表坐下来充分交换意见,形成最后的审议建议。

讨论   平台的关键是审查公募资格 公募渠道可以多元化

在昨日下午只有6个人讨论的小会现场,马化腾对关于互联网公募平台的认定问题,修正了自己的建议,“不在前面加认定部门,建议在后面补一句**以上部门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也是指腾讯的平台,可以不受地域限制。就像互联网的管理原则一样,**工信部发放牌照就可以全国通用。公募平台也是省一级认可之后,全国通用,不用每一个民政局都要去对接。”

听完马化腾的发言,陈舒直言并不认同。不过,陈舒自己也通过**捐过款,她对马化腾的担忧表示理解,“你的信息发布平台,跟慈善组织没有许可关系,***门认定你,你就可以。现在***也在搞一个慈善平台,从上到下在推慈善网。你觉得每个市要去做,很麻烦。”

马化腾接话称,“这个麻烦不是慈善法想带给我的,只是表述上把我误伤了。要成为指定平台,我们有信心能通过。不过,如果全国3000家民政机构都得单独弄,就没法搞了。”

对于平台认定的争议,陈舒认为,“平台的义务是审查资格证,要规定在平台上发布信息的组织有公募资格,有资格在平台上面发布都没有问题。”

据马化腾介绍,目前,腾讯公益平台上有200家公募机构,超过9000个公益项目上线,2015年捐款总额超过5.4亿元,捐款累计超过2300万人次,其中95%以上来自移动端。马化腾说:“该条款原意是想管不规范的小平台,但不说清楚,会误伤我的平台。”

在小会结束之后,陈舒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是**或微博的平台,“要把实质和形式分清楚,微博、**、微公益都是形式,都是平台,我们一直提出,要管的是公募,**、微博、支付宝都是公募手段。手段可以再进一步开拓,但是有一条,必须要有公募资格。慈善法草案把这个问题绝对搞清楚了,形式只是形式,本质是对公募的监管。”

马化腾认为,提出的建议并非只是帮自己说话,“所有互联网公司的公益平台都有这个问题,包括阿里等。”

【关键词:修订建议】

陈舒: 年度支出设70%下限容易造成浪费

草案出台,陈舒提出的第一条修订建议,是针对慈善组织年度支出的第六十条条款,条款规定“慈善组织中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基金会开展慈善活动的年度支出,不得低于前三年收入平均数额的百分之七十”。

陈舒认为,这个规定过于“一刀切”,“就好像农业有丰收年,有灾害年,一些困境事件的发生几率也会有高有低。如果将慈善支出仅与收入挂钩这样线性管理,可能会造成慈善资源的浪费。建议避免强制性管理,多强调事中事后合理性监管。”

如何修订?陈舒提出,应该根据基金会确立的目的,按照不同类别区分对待,“按照不同类别进行划分,一个杠杆一刀切不合理,会损害大慈善的发展,阻碍做一些大事。”

马化腾: 慈善法出台后及时清理过时规定

“慈善法体现了社会各界对慈善事业的最新认识和规律的总结,慈善法出台后,建议主管部门尽快清理过去一些规定。”对于过时规定,马化腾举了两个例子。

第一是关于基金会员工工资水平的旧规,马化腾提出,“有文件规定基金会‘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这对于吸引社会优秀人才加入慈善事业具有很大的阻碍。”

此外,马化腾认为,“《基金会管理条例》规定: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这类限制在实践中会一定程度上抑制企业家成立基金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人物特写

陈舒: 慈善法的十年鼓与呼

2007年3月,在第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陈舒受广东代表团之托执笔提交修订慈善法议案。当年8月,慈善法纳入全国人大立法计划。

连任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在次年的一次会议上,陈舒再度为慈善组织呼吁社工组织应当享有免税优惠。连任至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陈舒为慈善组织发声始终未断。

作为广州市的全国人大代表,令陈舒欣喜的是,《广州市募捐条例》于2012年5月实施,广州成为全国唯一就慈善事业立法的城市,该条例对慈善法的立法有直接贡献。

作为立法专家,陈舒担任广州市慈善组织社会监督委员会副主任,参与摸底广州市慈善组织,并到香港社会福利署、慈善组织调研。

昨日接受新快报记者采访,陈舒直言自己亲历慈善法立法全程,非常感动,“黄龙云主任对慈善法非常重视,每次全国人大来广州调研,都会叫上我。有一次开半天会,我说了一个半小时,说起来激动嘛,不停地讲,事后很惭愧。我很感动,人大给了我们机会参与立法。”

今年的全国人大会议上,全体会议加分组讨论一天,慈善法草案受重视程序可想而知。

鼓与呼十年,陈舒说:“这十年我很努力,但不是个人行为。广东人大对慈善法很重视,开过很多会。我比较了解慈善组织,所以都参加。我们能感觉到慈善组织、慈善人员,有非常强烈的热情激情,也碰到很多困难,我们是被他们感动,希望反映他们的心声,解决他们的问题。”

正是因为“十年磨一剑”,在慈善法草案出台的第二天,也就是3月10日,陈舒在分组讨论会上发言,说着说着不禁流下两行热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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