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围绕着办理准生证、落户、买车、购房、拆迁、移民等问题,“假结婚”“假离婚”现象增多,甚至已经形成一条“****”的产业链。“假离婚”现象折射出综合性社会问题,暴露了大量的制度漏洞。《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期经多方采访深入调研,探寻“假结婚”“假离婚”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和解决之策,报道分上下篇推出,敬请读者关注。
近年来,多地出现经济因素驱动的“假婚姻”现象,“假结婚”“假离婚”处于高发态势。尤其是在部分实行住宅、汽车限购的地区,由于婚姻关系和户籍与获取购房资格、购车上牌等关联,婚姻成为一些人突破政策限制、获取灰色收益的“筹码”。离婚复婚“连环计”频现,与夫妻双方情感破裂不同,“假婚姻”伴随着拆迁补偿、买二套房、逃避夫妻债务等问题出现,成为一些人突破政策限制获取灰色利益的手段。
《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日以“准备在廊坊燕郊购房但户籍不符合限购政策要求”的名义,和一名房产中介人员联系。他告诉记者,可以通过与有燕郊本地户口的人办假结婚,从而符合限购要求。“之前帮燕郊本地的客户做过‘假离婚’购房,没出过问题。购房前会签一个财产协议,写清楚离婚的时候房子归你所有。”购房合约签完,三个月后就可以离婚,整个流程五个月左右可以走完。
记者从北京市民政局了解到,2014年至2016年,三年的结婚数保持平稳,均在17万对左右。然而,在结婚人数大体平稳的情况下,离婚人数却逐年递增,2016年达到97600对,比2014年上涨73%。同时,2016年北京复婚数为22607对,比2014年上涨131%。受访法律人士分析,在实际案例中,许多为规避房产限购政策而选择“假离婚”的当事人,在完成相关房产手续后随即复婚,结合部分地区离婚率和复婚率同步大幅上升的数据,可以看出“假离婚”占据相当大的比例。
躲债骗补各有所图,受访人士分析,“假婚姻”现象分为“假离婚”和“假结婚”,当事人的办理目的集中在牟取利益和躲避债务上。钻政策空子,通过“假离婚”获取优惠早已不鲜见。房地产有关人士认为,近年来一线城市房价大幅上涨,通过“假离婚”的方式规避限购政策、获得*付和利率优惠,成为一些家庭的选择。
一位房地产中介给《经济参考报》记者算了一笔账,如果按照2016年10月之前的政策,同样是300万元贷款,*套住房*低为85折利率,二套住房为基准利率的1.1倍计算,在30年等额本息还清的情况下,前者支付的利息约为226万元,后者约为306万元,多出80万元。统计数据显示,2016年度北京职工年均工资为85038元,也就是说,一次“假离婚”,单是利息的差距就相当于一个平均工资水平的职工“不吃不喝干10年”。
这种不正常的现象引起了监管部门的注意。今年3月,央行**规定,对北京区域离婚一年内的贷款人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从严防控信贷风险。一些房地产中介表示,这大大提升了“假离婚”购房的成本,政策**后为购房优惠而“假离婚”的人大幅减少。
还有一些人突破政策限制,通过“假结婚”过户车牌。近年来,随着北京对购置车辆进行数量限制,摇号购车愈发困难。由此,通过“假结婚”进行地下车牌交易的黑市开始出现。记者在网上搜索“北京地区的车牌交易群”,加入了其中20多个群。群里号称用“北京车牌摇号第二途径”的方法,基本上都是通过“假结婚”再“假离婚”办理过户。群里经常发布相关的新消息,有些群还会在节假日期间推送“优惠价办理”的广告。
一位中介人士自称:“前几天在我手上就办了三个,结婚登记处也不会为难我们”,并给记者传了一份结婚证复印件,上面登记日期为2017年5月15日。记者了解到,当前还存在通过“假离婚”获取更多补偿,躲避债务,甚至进行恶性诈骗的现象。
在房屋拆迁补偿、农村宅基地等方面,对于没有房产的一方有明显的优惠政策,造成一些地方“假离婚”高发。为多得拆迁补偿,部分地区甚至出现了夫妻“集体离婚”。根据相关规定,一户村民只能占有一块宅基地,一些农村地区也出现为多占宅基地而“假离婚”。
此外,北京市中洲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慧说,随着民间借贷纠纷增多,不少欠债家庭通过“假离婚”来转移财产。尽管*高人民**有司法解释,对于“假离婚”躲避债务进行了限制,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难以准确界定。
另据甘肃庆阳市合水县法官冯淑红等受访者介绍,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瞄准贫困地区彩礼高、结婚难、光棍多的特点,采取“假结婚”等方式骗取彩礼。其犯罪团伙化、分工细分化和作案跨省化等特点日趋明显,是典型的“穷人骗穷人,穷人更加穷”的恶性案件。
弄假成真致纠纷激增,部分受访法官和律师反映,近年来“假结婚”“假离婚”现象屡见不鲜,但从法律角度看,离婚动机不影响离婚效力,也就是说“假婚姻”存在真风险。
北京的蒋女士将前夫韩先生起诉至**,要求分割韩先生名下的一处房产,提出购房时为了规避限购政策而办理了“假离婚”,但离婚后并未分居。然而,由于两人在《离婚协议》中已对财产进行了分割,**未支持她要求分割前夫离婚后所购房屋的主张。
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婚姻家庭法律事务部主任吴杰臻表示,类似案件在各地均有不少,近年来“假离婚”后变成“真离婚”的纠纷和诉讼有增多的趋势。除了民事纠纷增多,“假婚姻”还造成了多方面社会危害。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乔新生分析称,“假婚姻”的危害至少体现在四方面。
一是“假婚姻”淡薄了婚姻家庭观念,破坏了社会价值体系。由于婚姻是家庭的纽带,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的不稳定事实上危害到了社会的稳定。二是“假婚姻”破坏了法律的严肃性,违反《婚姻法》的相关规定。三是一些“假离婚”当事人逃避债务,侵害了其他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增加了公共成本,例如,通过“假离婚”获取拆迁补偿等于提高了拆迁安置成本;在农村多占宅基地,侵害了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合法权益。
多位受访**认为,“假婚姻”有明显的时代性,与一定时期的政策变化相关。乔新生认为,针对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政策,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夫妻俩手拉着手到***门办理离婚手续的现象,应当把“假婚姻”问题当作完善相关制度的线索,**应当从善如流尽快弥补政策中出现的漏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