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各有关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手续,简化业务流程,现就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办理流程
职工需将异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我市的,由原来的“跑两次”,减少为仅“跑一次”。职工本人(或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我中心办事处、管理部申请办理,资料齐全的现场办理,待转移资金到账后经办网点直接办理账户转移合并手续,无需再次到前台。
二、办理材料
职工本人办理的:提供①《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②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原件用于核对);③在前台签署《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表》和《职工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均无需盖单位公章)。
单位经办人办理的:提供①《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一式两份;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③提供职工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新单位公章或备案章);④《集中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委托书》(加盖单位公章或备案章)一式一份;⑤在前台签署《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表》和《职工个人账户合并申请表》(均无需盖单位公章)。
三、办理地点
请前往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管理部办理。地点请详见中心官网“业务网点”栏目。本通知自2018年3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