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提取广州住房公积金无需房产证原件

2013-10-21来源 : 互联网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8日下发*新通知,如果市民购买本行政区域内的住房且并非*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在新系统上线后**需要提供房产证原件,提供房产证的复印件也能供扫描。

可只带房产证复印件

“市民反映房产证抵押在银行,要提供原件存在一定难度,对广州市民提取住房公积金添不少麻烦。考虑到他们的实际需要,我们已经下发通知,明确只要以前曾经提取过公积金,只提供复印件也可以。”市民仍需注意的是,*新通知于10月18日下午下发,如果是10月18日上午提交提取资料的市民,如果只提供了复印件,仍然有可能被退件,10月18日下午之后提交的提取申请,即使房产证为复印件也会审核通过。

提取转账间隔至少180天

公积金中心强调,根据公积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以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租房自住为提取条件的,每半年可提取一次。按照目前的*新要求,市民今后每半年提取一次的时间间隔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实行管理,即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上次提取转账时间与下次提取转账时间间隔必须为180天(含180天)以上。以建造、翻建或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为提取条件的,只能提取一次。

根据公积金中心发布的*新提取规定,职工购买广州市行政区域外房屋(异地房产)办理提取按原提取政策执行,即每次提取均需提交资料原件,之前从未办理过提取手续的还需提供复印件一份;资料发生变更的,需提供变更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到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只能用一套房办提取

另外,职工用多套住房办理提取的,9月26日起只能以其中一套住房办理提取,待该套房产可提取额度提满后再以另一套住房办理提取手续;职工以新增房屋(之前从未办理过提取手续的房产)办理提取手续时,须注销之前已提取过的房产的提取资格后才能办理。

纯公积金贷款市民可申请自动转账

广州市内纯住房公积金贷款按揭购房的市民,可以办理公积金定期转账提取业务。

2013年9月26日前已办理定期转账提取的职工,若提取信息不发生变更的,仍按原约定周期为职工办理自动转账。9月26日后*次新办定期自动转账提取的,该套房屋下的产权人可各自持房产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到任一银行网点申请办理定期转账手续,无需所有产权人同时到场确认。

买房提取公积金需提交的资料

1、原件资料:《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人身份证,提取申请人广州市内建行、工行、中国银行、广州银行、农行其中一家的活期存折或银行储蓄卡;

2、非按揭的:①买一手楼的提供购房合同(已出房地产权证的,需提供房地产权证或复印件)、购房发票。②买二手楼的提供房地产权证或复印件、契税完税证。

3、还款期内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出房地产权证的,需提供房地产权证或复印件)、借款合同、购房发票(二手房需提供契税完税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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