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二进宫”男批红判白合同诈骗获缓刑

2014-06-20来源 : 互联网

广州6月17日电 交了债权凭证,换来的480平方米宅基地却没看到,被害人张某汉的40万元债权差点打了水漂。日前,汕头市龙湖区**以合同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彪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惩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07年11月15日,汕头市龙祥街的陈某彪以村集体分派给其本人约150平方米的宅基地,虚构面积为约480平方米并以40万元的价*与张某汉签定让渡和谈,骗取张某汉将之前两边发生债权债务关系所签定的40万元借券偿还陈某彪,用于抵扣40万元的卖地费用。到手后,陈某彪又于2009年年中,将该宅基地以65000元的价*让渡给同村人纪某峰。得知上当后,张某汉于2012年11月30日向警方报案,随后,警方在汕头市长平路“快活茶座”将陈某彪抓获归案。

一张小小的单据明白了大家的权力义务,也成为了犯警分子的眼中钉肉中刺,痴想将其销毁妄图逃躲债务。将犯警之手伸向债权债务凭证。汕头周厝塭村的纪某良是个“二进宫”的人物,先后被现实羁押长达13年之久的纪某良仍不思悔悟。2012年6、7月份,纪某良经由过程其伴侣庄某委托房产中介公司出售宅基地,并带房产中介及张某等人去看宅基地,商定将宅基地以66万元的价*出售给张某。同年12月31日,纪某良在房产中介及律师的见证下向张某收取现金8万元并签定定金收条。2013年2月2日,张某发现纪某所指的欲出售宅基地与先前商定买卖的宅基地地址不符,遂要求纪某良退还定金8万元。同年3月2日,纪某良在顺兴源房产中介公司内,以看一眼定金收条为由将定金收条原件拿过手后敏捷逃离现场并销毁定金收条,且一向拒不交还定金8万元。同年6月11日,警方在揭阳潮汕机场候机楼将纪某良抓获归案。汕头市龙湖区查察院经审查后以纪某良**掠取罪将案件告状至汕头市龙湖区**。2014年2月21日,**判决被告人纪某犯掠取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罚金五千元。

汕头市查察院查察官郑瑞洲暗示,债务人以不法手段获取并销毁债权债务凭证,不单无法达到逃躲债务的诡计,且会触犯刑律而面对峻厉的惩处;相对应地,债权人必然要妥帖保管好债权债务凭证,防止不测丢失;同时建议市民在进行投资等经济勾当时要遵守法令律例,碰到犯警损害应实时乞助于司法机关,以维护自身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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