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6月26日电 广东省当局原副***谢鹏飞**纳贿一案,26日在广东省****二审开庭。
对于谢鹏飞**纳贿一案,2013年12月18日,潮州中院颠末审理后认定,被告人谢鹏飞在2001到2012年时代,操纵职务便当,为多人谋取不合法好处,先后收纳贿赂共计人民币1356万元、港币235万元、美金21万元。
潮州中院一审还认定,谢鹏飞归案后能积极退缴赃款,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把握的大部门纳贿事实,并揭破他人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组成建功,依法对其从轻惩罚。决议以纳贿罪判其有期徒刑14年,并处充公小我**人民币150万元。
一审宣判后,查察机关以量刑过轻为由提起抗诉。被告人谢鹏飞也在上诉期内提起上诉。
庭审中,控辩两边环绕着谢鹏飞的行为属违纪抑或违法、其是否组成自*、建功进行了充实的法庭辩说。
庭审持续到午时1点竣事,法庭没有当庭作出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