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仓库万瓶红酒有标签未贴 充公兼罚款是否合适?

2014-07-04来源 : 互联网

被罚商人状告惠州市惠城区工商局,一审胜诉,二审仍未宣判

文/图 记者 陈强练习生 陈嘉玲

正当进口的葡萄酒,存放仓库,瓶身没中文标签,可以罚没吗?

2012年,惠州市惠城区工商局认定立信公司仓库内10470瓶进口葡萄酒“无中文标签”,涉案葡萄酒被罚没,另惩罚款40万元。对此立信公司董事长陈适明不接管,认为酒是正当进口的,中文标签有存案,只是仓库存放时“没贴中文标签”,没违法。

后来陈适明到**告状惠城区工商局,惠城区工商局一审被判违法行政后上诉,**裁定发还重审。6月30日下战书,该案开庭重审,但未当庭宣判,而陈适明**调整。

有中文标签只是没贴上

2012年9月18日,惠州市惠城区工商局作出一份《行政惩罚决议书》,认定立信公司仓库内1348箱共10470瓶葡萄酒“无中文标签”,违反《食物平安法》第66条,责令当即更正违法行为,充公涉案葡萄酒,并罚款40万元。这批酒,是昔时6月20日被查扣的。

对于该行政惩罚,立信公司董事长陈适明暗示不克不及接管。他认为本身没违法,只是仓库存放时“没贴中文标签”,但对外发卖时会贴上。相关资料显示,惠城区工商局查询拜访发现,立信公司对外已发卖的同批酒均贴有中文标签。本年6月12日,记者看到其仓库一木柜里确有一箱中文标签。

惩罚前,惠城区工商局何局长主持召开了一次专门会议,会商对“有正当来历、标签也颠末正当存案的在仓库内的无中文标签葡萄酒”可否惩罚。会上,立信公司被定性为违反《食物平安法》而被惩罚。

陈适明坚称本身没有违法,起头**陈情。惠州市委有关带领接访后,批示“依法依规妥处”。后经协调,陈适明提交了《关于请求工商部分免去惩罚的陈述》,但免罚要求未获准。

有检疫证书一审原告胜

记者查询拜访发现,该批红酒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收支境查验检疫卫生证书》,傍边写道:“该批进口货色所检项目合适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卫生要求,中文标签经查验及格,未加贴其中文标签不得在中国境内发卖。”

《食物平安法》第66条划定:“进口的预包装食物该当有中文标签、中文仿单……预包装食物没有中文标签、中文仿单或者标签、仿单不合适本条划定的,不得进口。”陈适明认为:“我们有正当进口手续,证实我们并未违反第66条。”

2012年12月6日,立信公司委托律师提起行政诉讼。2013年3月12日,惠城区人民**公开审理此案。惠城区工商局代办署理人是惠州市工商局律例科科长刘飞杰,庭上两边激辩。刘飞杰对峙认为行政惩罚适当,并认为按在欧洲的进货价来核算货款惩罚40万元,已算是轻罚。

*后**认为,“未贴有中文标签”与“无中文标签”是两个分歧概念,证据证实了这批葡萄酒的正当性,且有经海关核验的中文标签。**认定,惠城区工商局所作出的行政惩罚是违法的行政行为,判决撤销惩罚,并返还原告涉案葡萄酒。

工商局上诉判发还重审

客岁6月17日,惠城区工商局提起上诉。9月9日惠州市中级**开庭审理,但未当庭宣判。本年5月15日,立信公司收到二审《行政裁决书》,惠州市中级**认为原判决在认定事实方面部门不清,合用法令未严酷审查,裁定撤销原判决,发还重审。

据《行政裁决书》,惠城区工商局代办署理人刘飞杰在庭上认为一审**的判决存在较着偏袒立信公司的事实,称原审**损失人民法官尊敬事实、尊敬法令的职业道德,“徇情枉法”、“枉法裁判”,违法作出撤销其正当行政惩罚行为的判决。

本年6月12日,记者曾去惠城区工商局要求采访领会此事,对方暗示“此刻是在**审理时代,对原告的主张,我们有分歧的定见,具体主张 将在法庭上陈述。在**审理时代,不合错误外颁发定见,也未便于接管采访,一切以**的判决为准。”惠州市工商局6月12日暗示愿接管采访,但6月13日又表 示不接管采访。

转说没台账重审未宣判

6月30日,惠城区**开庭重审案件。惠城区工商局指立信公司迟交材料,也没有台账,且标签和仿单应放在包装箱内。工商局代办署理人还引用《食物平安国度尺度预包装食物标签公例》指出“中文标签不该与食物或者其包装物分手”。

立信公司代办署理人则当庭暗示,查处时已被拘留收禁经营资料,但工商局直到一审也没有提**账问题。陈适明向**提交一份葡萄酒进口流程申明显示,进口酒颠末报关和卫生查抄检疫后,即可运回进口商仓库,随后才到有关部分存案中文标签。

相关卷宗资料显示,惠城区工商局查扣葡萄酒时,还曾查扣一批白酒、洋酒,傍边大部门陆续被退还,但4箱共24瓶五粮液专用酒,迄今既未被定性为罚没,也未被退还。重审时,法官暗示“五粮液不在本案规模内,建议以其他路子申诉权力。”

庭上,陈适明分歧意法庭调整,**也未当庭宣判。庭审竣事后,记者找到惠城区工商局代办署理人,对方暗示“这个案件很简单,没有证据是不会拘留收禁他的货色 的,此刻是开庭,我不便利说。”惠城区工商局一工作人员则自动找到记者说,案子二审时,陈适明曾要打人,但陈适明对此予以否定。

律师观点

属于轻细违法惩罚较着不妥

在阅读了记者供给的该案一审讯决书、二审裁定书以及一些材料后,知名律师、广东大同律师事务所的朱永平认为,涉案仓库内的葡萄酒定性为“无中文标 签”是禁绝确的,而应定性为“无加贴中文标签”,它并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平安法》之划定,而是违反《进口酒类国内市场办理法子》等划定。

朱律师指出:“立信公司属于轻细违法,应该作出不予惩罚或警告、责令当即更正违法行为等相对较轻的行政惩罚,充公涉案红酒并罚款40万元的惩罚较着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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