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东法院审理一宗醉酒闹事案 滋事者获刑

2014-07-23来源 : 互联网

惠州7月22日电记者22日从惠州市惠东**领会到,该院近日审理了一宗醉酒闹事案件,谢某某喝醉酒后跑去砸毁他人财物,犯下挑衅滋事罪被判处科罚。

据领会,2014年2月10日晚上9时许,谢某某在惠东县多祝镇增光黄锦滩与他人一路吃饭、喝酒。之后,他一人驾驶摩托车窜至增光全昌村委下寮山村某一沙场的办公室。在酒劲的感化下,谢某某竟无故用手和脚去砸毁该沙场办公室内的电脑、电视、家具、门窗等物品。次日,谢某某酒醒后发现本身损坏了他人财物,为逃避惩罚其一向躲藏。同年4月15日,谢某某被警方抓获归案。

惠东**审理认为,谢某某酒后无事生非,肆意损毁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合适中国《刑法》第293条第三款的划定,已组成挑衅滋事罪。鉴于其系酒后闹事,归案后如实供述本身的犯罪事实,悔罪立场好,且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裁夺从轻惩罚,遂依法判处谢某某拘役三个月十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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