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定死亡率”是按下葫芦浮起瓢

2014-07-31来源 : 互联网

马后炮 

□马志海

中国的育儿经,传统上非常强调对孩子的管教,“子不教父之过”,认为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如果缺少强力的管教和约束,会产生非常严重的后果。然而无数经验表明,过度管教,效果往往适得其反,甚至许多毛病恰恰是管教出来的。比方说事无分*细,统统一二三四以条文约束,不给孩子任何自由空间,结果是:孩子的“活思想”就是如何钻管制的空子,“阳奉阴违”就成了常态。

话题延伸到社会和行业管理的方方面面,尤其是上级对下级、行业主管部门对业务单位的管理,这种“家长制”的观念也是无所不在,结果就是按下葫芦浮起瓢,越管麻烦越多,越管问题越大。比如说,医疗卫生主管部门对医院的管理就很有这种“家长制”的味道。

报载,卫计委下发的“二、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标准”征求意见稿引发争议。该标准拟在医院“服务质量”一节,对患者死亡率作出规定。尽管卫计委相关负责人指出,死亡率指标是行业平均水平的客观数据,但仍然遭遇**质疑。

趋利避害是人的天性,这么一个有悖常识的规定,很容易推测出可能引发的一系列负面效应。已有业内人士推测,如若相关规定正式**,有可能发生的几种情况:比方说对专*危重病患者的医生和医院非常不公平,也很有可能把危重患者置于危险境地,因为想达到条例的标准,只要不让患者死在医院就可以了,这就有可能逼迫医院为了死亡率达标,拒收过多的危重病人。另外一方面,为了这个死亡率能够达标,也有可能把是否住院处在两可之间或**不需要住院*疗的患者收进医院,由此会造成医疗资源的浪费。此举还可能加剧医患冲突,医院和医生在死亡率达标压力之下,可能会产生危重患者该收*不予收*,该住院不予住院的情况,甚至出现在病人快不行了的时候被劝出院的现象,如此一来,本就紧张的医患关系势必更加走向势同水*。

虽然是推测,但根据以往的经验,类似情形早就被许多事实验证过,比如说药太贵,于是主管部门规定*高限价,结果却造成药企干脆**生产便宜的药品,再比如解决以药养医,又是主管部门规定了医院加价不得超过15%,结果根本性问题不解决,药价不仅没降下来,医院的收入又成了问题。

其实规定医院患者死亡率这件事儿,不仅专业人士认为不妥,就连患者也觉得非常不靠谱,这其实就很能说明问题:与其说管理部门不专业,不如说是管理部门太过相信自己的管制能力和水平。他们从来不会检讨,其实有许多问题根本就是他们管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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