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新知□郭巍青
过去数年来,广州及其他许多城市在基层建设“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使用财政资源“购买社会服务”。这种做法有一个很明显的参照模板,就是香港发展社工制度的经验。但是,香港社工界却有不少人批评内地**是学了不好的经验,取错了经。
为什么会有这种批评?因为他们一直在批评香港**的一些做法对社工发展不利,特别批评其中一项基本的制度,即“整笔拨款津助制度”(也叫“一笔过”拨款)。在批评者看来,内地**的“购买社会服务”,就是“一笔过”拨款的翻版。他们尖锐批评并且努力想要改革的一项制度,我们怎么会当宝贝拿回去呢?
这就需要我们多少了解一下相关的背景情况。简单来说,香港**一直用财政来支持社会福利界的非**机构去提供服务。具体的做法是根据确定的编制支付社工的薪酬,并对实际发生的服务开销给予实报实销。从2001年1月开始,港府推行新的做法即“一笔过”拨款:按照一个基准定额将所有费用打包,整笔拨付,**实报实销。对于一些明确的服务项目还实行竞标,让服务机构相互竞争,价低者得。
不难明白,这是**压缩开支的方案,它使服务机构面对相当大的财政压力。机构为了维持服务水准,需要压缩内部行政开支,还需要采用更灵活的用人方式,压缩社工的薪酬。结果是,社会福利界与港府之间发生持续的纷争,有时候还很激烈。
这当中出现了不少负面现象。*重要的是社工士气受打击,人员流失率持续攀升,导致断层。由于拨款只覆盖一两年的费用,导致机构行为短期化,难以规划长期服务。此外还有,社会的贫富差距拉大,青年就业困难等等。
2008年,香港**授权成立“整笔拨款*立检讨委员会”,发表了《整笔拨款津助制度检讨报告》。报告提出了30多条改善建议,但认为制度没有大问题,应予维持。可是这引发了更加尖锐的批评,不少**社工公开要求社会福利署改变“一笔过”拨款制度。
回到开头的问题,我们取错了经吗?我觉得,由于发展背景不同,内地的“**购买服务”有利于将更多的财政资金用于民生福利,本身是好事。但同时要注意几个方面。**,在学习境外经验时,不要只听人家的**怎么说,还要多听人家的NGO怎么说,兼听则明。这历来是我们在认知上的短板。第二,“**购买服务”框架下的内地社工,与“一笔过”拨款制度下的香港社工,出现了同样的病征:激励不足、人员流失率高、拨款导致的机构行为短期化。第三,相比之下我们要更加警惕,不要产生新的**。(作者系中山大学**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教授)